領取情形進一步豐富 個人養老金制度調整優化
中國證券報記者8月19日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獲悉,人社部等5部門近日發佈《關於領取個人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豐富個人養老金領取情形,明確具體操作辦法,自9月1日起開始實施。
我國個人養老金制度於2022年11月在全國部分城市先行實施,2024年底推廣至全國。此次通知對個人養老金領取的相關政策作了適當調整和改進,旨在滿足廣大參與者對領取個人養老金的多樣化需求,增強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靈活性。
在原有政策規定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等條件的基礎上,通知新增可以領取個人養老金的三種情形。
一是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申請之日前2年內領取失業保險金累計達到12個月。三是正在領取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
其中,第一種情形意味着,對患重特大疾病的個人及其家庭來說,在急需用錢治病時可提前動用儲備的個人養老金賬戶餘額資金,解燃眉之急。
在通過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申請領取的基礎上,通知增加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電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參加人當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2類申請渠道。
不同於國家法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養老金作爲一種補充養老金制度,參加人領取個人養老金提出申請由社保經辦機構覈實,對覈實通過的,由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將資金劃轉至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不少百姓關心,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後,還可以繼續繳存資金嗎?
根據通知,除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外,參加人達到其他條件領取個人養老金的,可以根據經濟條件等情況,繼續向本人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繳費,增加養老積累。這時,信息平臺會將個人養老金賬戶重新變更爲繳存狀態。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按要求完成與信息平臺的對接,做好領取個人養老金的管理工作,加強與醫保、民政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可獲取的跨業務、跨層級數據,優化經辦系統功能,爲參加人領取個人養老金提供便捷服務。
來源: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