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瑾涉詐助理費案偵辦1年多 臺南地檢署開庭高達46次

臺南市民進黨籍立委林宜瑾涉詐助理費1412萬餘元,被訴利用職務上機會詐財物等罪嫌,今偵結起訴。本案檢調偵辦迄今1年多,南檢指出,本案因犯罪時間較長、金額較高,且涉案人數衆多,被告及證人共20餘人,總計開庭46次及其他偵查作爲,訊問釐清與資料比對,較爲耗時。

檢方指出,本案起訴林宜瑾、服務處黃姓女主任及黃姓女助理共3人,林宜瑾及主任被訴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助理則被訴僞證罪。另13人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獲緩起訴,4人不起訴。

檢方表示,林宜瑾以人頭助理、低薪高報、掛名助理等方式,所詐取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用作服務處及個人支出用,包括胞弟車禍賠償費用等。

而犯罪時間自2009年8月1日至去年8月21日經查獲止,期間擔任縣議會第16屆縣議員、縣市合併後臺南市議會第1至第3屆市議員,以及2020年2月起立法院第10、11屆立法委員,總計犯罪所得1412萬7388元,先後繳回500萬元及912萬7388元,已全數繳回。

檢方認爲,林宜瑾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中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然而,她於偵查中自白、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依法減輕其刑外,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

然而,專案小組偵辦迄今1年多,檢方強調,本案因犯罪時間較長、金額較高,且涉案人數衆多,被告、證人共20餘人,總計開庭46次及其他偵查作爲,進行訊問釐清與資料比對,較爲耗時。

檢方強調,林宜瑾案因犯罪時間較長、金額較高,且涉案人數衆多,總計開庭46次及其他偵查作爲,進行訊問釐清與資料比對,較爲耗時。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