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茂盛籲政院 讓預算符合財劃法精神 儘速下放至地方

宜蘭縣代理縣長林茂盛建請行政院在各縣市正在籌編預算之際,讓預算符合財劃法精神,儘速下放至地方,以利地方預算編列與業務推動。(宜蘭縣政府提供)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13日)邀各縣市首長討論《財劃法》議題,宜蘭縣安排在下午座談,代理縣長林茂盛率主計、財政幕僚與會,他建請行政院在各縣市正在籌編預算之際,讓預算符合《財劃法》精神,儘速下放至地方,以利地方預算編列與業務推動,不應影響現行法令的推動、預算籌編以及地方政府行政業務的運作。

林茂盛指出,今年3月6日財政部長與主計長共同主持的《財劃法》因應會議,已有共識要全面檢討事權並下放權限,落實地方自治,並增加各縣市統籌分配稅款額度。

但是,地方政府沒有等到相關溝通協調或會議,反而在8月29日中央發佈最新的補助辦法;儘管大部分縣市建議不要修改補助辦法,但最終仍修訂並公佈。

林茂盛表示,原用於彌補地方政府財政差短的「一般性補助款」轉變爲「類計劃型補助」,地方政府須提出計劃才能獲得中央部會的審覈與覈定。此舉違反《財劃法》第30條「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不能低於前一年度額度」的規定,宜蘭縣一般性補助款從114年的94億下降爲115年的45億。

針對統籌分配稅款解釋爭議,林茂盛指出,《財劃法》第16條之1第3項定義很清楚,且《行政程序法》第7條及第10條規定,行政行爲應有助於目的達成,且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目的。而不是逕自裁量,導致離島統籌分配稅款不增反減,且345億元仍需待修法後分配,是不符合法條精神的做法。

林茂盛懇請行政院研議的相關措施,特別是類計劃型補助,可能導致中央與地方的主會計人員及財政人員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最終卻未能符合財劃法規定與精神,反而增加雙方業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