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造假!*ST賢豐三季報狂編豬疫苗訂單,高管被罰千萬,受損股民可報名參與索賠

近日,賢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2025]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賢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財報存虛假記載,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賢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罰1100萬元。

賢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虛假記載

6月13日晚間,賢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披露,近日,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2025]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賢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合計被罰1100萬元。

2024年9月,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賢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立案。

經查明,賢豐控股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賢豐控股披露的2023年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23年3月至9月,賢豐控股控股子公司成都史紀通過虛構訂單、發貨憑證,將部分豬疫苗預收賬款提前確認爲收入,後再予衝回,導致賢豐控股2023年一季度虛增營業收入840.66萬元、營業成本332.03萬元、利潤總額505.60萬元,分別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總額的28.69%、24.28%、97.82%;2023年半年度虛增營業收入884.82萬元、營業成本262.24萬元、利潤總額619.40萬元,分別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6.59%、8.51%、26.35%。賢豐控股披露的2023年一季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二、賢豐控股披露的2023年三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23年下半年,成都史紀通過開展豬疫苗虛假銷售業務虛增收入,並虛構業務回款和管理費用等,導致賢豐控股2023年三季度虛增營業收入1681.22萬元、營業成本286.03萬元、利潤總額1147.11萬元,分別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9.89%、6.61%、38.65%。賢豐控股披露的2023年三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4年4月,賢豐控股發佈《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對2023年第一季度財務報表、2023年半年度財務報表、2023年第三季度財務報表進行了更正調整。

上述有關事實,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爲。賢豐控股涉案期間有關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其中,韓桃子作爲賢豐控股時任董事長,是賢豐控股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未勤勉盡責,是對賢豐控股上述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張揚羽作爲賢豐控股時任董事、副總經理以及成都史紀時任董事長,負責成都史紀的日常管理,組織相關人員提前確認收入、開展虛假豬疫苗銷售業務、虛構銷售回款和管理費用等,是對賢豐控股上述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丁晨作爲賢豐控股時任總經理、董事,負責賢豐控股的整體運營和管理,未勤勉盡責,是賢豐控股上述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謝文彬作爲賢豐控股時任財務總監、董事以及成都史紀財務總監,負責賢豐控股及各子公司的財務工作,知悉上述提前確認收入事項,審批相關虛假採購流程,未勤勉盡責,是賢豐控股上述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黃衛華作爲賢豐控股時任財務副總監以及成都史紀財務經理,負責成都史紀的財務工作,知悉、參與上述虛增收入等事項,是賢豐控股上述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賢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被罰1100萬元

依據相關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決定:

一、對賢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罰款;

二、對韓桃子、張揚羽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80萬元罰款;

三、對丁晨、謝文彬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20萬元罰款;

四、對黃衛華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

因爲賢豐控股上述違法違規行爲,6月13日,深交所對其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賢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韓桃子,時任董事、副總經理以及成都史紀生物製藥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張揚羽,董事、總經理丁晨,董事、財務總監以及成都史紀生物製藥有限公司時任財務總監謝文彬,時任財務副總監以及成都史紀生物製藥有限公司時任財務經理黃衛華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資料顯示,賢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營業務爲微細漆包線業務和獸用疫苗業務。公司扣非淨利潤已連續3年虧損。2025年一季度,賢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收入爲2.95億元,同比增長1669.9%;歸母淨利潤1421萬元,同比扭虧;扣非淨利潤虧損346萬元,虧損額同比減少;經營現金流淨額爲-7094萬元,同比下降756.2%。

二級市場上,賢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自今年3月初以來股價大幅反彈,由1.34元漲至目前的4.07元,漲幅逾兩倍。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信息披露義務人因信息披露違法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

關於索賠條件,廣州楊森律師分析認爲,暫定: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間買入賢豐控股002141,且在2024年4月26日(含)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股份而產生虧損的投資者,或可依法主張賠償以嘗試挽回損失。

當然,這也只是投資者的訴權,是否有因果關係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審理作出認定。

律師特別提示的是,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爲三年,投資者若不及時主張權利,很可能因爲時效屆滿而喪失勝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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