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電業法修正案 臺電維持現行經營型態不分拆

立院三讀電業法修正案,臺電維持現行經營型態不分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臺電公司維持現行經營型態不分拆,並納管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設立具獨立性電力交易單位,採取中立性運作,違反者將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此次修法重點有4點,包括臺電公司維持現行經營型態不分割、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交易限制、納管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強化電力交易平臺中立性。

電業法2017年修法,要求臺電必須在2025年底完成廠網分離,並分拆成發電、輸配電、售電等3家公司,打造電力自由市場。不過,經濟部長郭智輝在報告中指出,因應國際淨零趨勢,以及因應極端氣候帶來的電力調度挑戰,電力建設須仰賴龐大資源挹注,因而臺電公司維持綜合電業的組織型態,才能確保電網韌性、達成淨零轉型目標,並提高資源投入效益與供電穩定。

三讀條文刪除臺電公司轉型爲控股母公司及落日條款等相關規定,明定輸配電業應建立依經營類別分別計算盈虧之會計制度,不得交叉補貼。輸配電業兼營電業或其他事業,應以不影響其業務經營及不妨害公平競爭,並經電業管制機關覈准者爲限。輸配電業會計分離制度、會計處理之方法、程序與原則、會計之監督與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電業管制機關定之。

此次修法也增訂罰則,電業違反上述規定,即未建立分別計算制度盈虧之會計制度或進行交叉補貼,由電業管制機關處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