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指水庫型光電違反使用年限 卓榮泰:不可能違法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今天說,依「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水面使用許可不得超過3年,質疑水庫光電板設施違法。行政院長卓榮泰說,光電板絕對不是臨時性;「我們不可能違法」。他也強調,如果沒有消除地方疑慮,水質監測沒有更直接、有效方式,政策會慎重檢討。

近期烏山頭水庫設置水面型光電引發水質討論,另外監察院「太陽光電申設相關疑義」調查報告,指能源轉型面臨綠電推動延宕、不法勢力干擾、申設審查標準不一、漁電共生未達預期等7大問題。

立法院上午進行施政總質詢。王育敏表示,太陽光電今年目標是20GW(百萬瓩),113年底卻只達14.28GW,一再跳票,明年11月是否可以達20GW。卓榮泰答詢說,這是現在的目標,會全力以赴。

王育敏說,漁電共生其實是「有電無漁」,真正達到漁電共生的不到一成。卓榮泰說,漁電共生的魚養得不夠多,已經看到缺失,農業部已提出新的方式,希望用新觀念、新作法,引進專業的人養魚同時種電。

農業部長陳駿季說,過去由光電業者經營漁業,是有困難的。現在正處理漁電共生的養魚,由專業漁青進場,並在光電設計時就參與,已經在試辦。王育敏說,臺灣要發展太陽光電,不應毀林種電,這涉及農業部、經濟部、內政部等部會,應由誰督導、統籌。

卓榮泰表示,他會看完監察院的報告,該哪個部會處理會依序下去,政委陳金德是工程會主委,會盡快回應監察院,1個月內完整說明。

另外,王育敏指出,根據「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規定,蓄水範圍內水域、水面使用應申請許可,且許可使用期間不得超過3年,但經濟部卻凌駕管理辦法,光電板設施覈准20年。

卓榮泰說,覈准第一期是7年,「我們不可能違法」。經濟部長龔明鑫補充,沒有違法,是地方政府覈定的。王育敏說,7年就超過3年,怎麼會沒有違法,除非是永久性建造物,纔不受3年限制,但光電板是浮動式的,這就是明顯違法,要求交出檢討報告。

卓榮泰表示,經濟部、地方政府覈定的,就是用7年來做標準,光電板絕對不是臨時性、相當堅固。未來會持續加強水質監測,未來如果沒有消除地方疑慮、水質監測沒有更直接、有效方式,這個政策會慎重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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