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呼籲《AI 基本法》納入兒少保護 守住最低底線
立委張雅琳、林宜瑾與臺灣展翅協會、臺灣放伴教育協會等團體26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數發部立即啓動兒少影響性評估,並在草案中明確納入兒少風險分級、AI倫理教育等機制,同時也希望能夠針對草案應謹慎討論各項狀況,避免倉促立法,導致無可挽回的狀況。
張雅琳提到,去年美國佛州一名母親控告AI公司Character.AI,指控該平臺旗下聊天機器人引誘其14歲兒子賽澤(Sewell Setzer)陷入「情感與性虐關係」,最終導致他自殺身亡。這起震驚全球案件,凸顯出AI技術對未成年人的潛在危害。
張雅琳說,在立法院,教文委員會預定於7月再次排定審查《AI基本法》草案,目前條文對於未成年人的風險評估與防護機制尚不完備。應以「兒少風險分級」爲核心,建構完整的保護機制與配套措施,避免發生美國兒少使用AI造成的悲劇在臺灣重演。
張雅琳指出,AI產品若涉及與未成年人互動、可能引發心理操控或資訊誤導,便屬於高度風險應用,政府應先行進行「兒少影響性評估」並設立分級標準,針對高風險應用制定預防、限制或禁止的規範。這不僅是國際趨勢,如歐盟《AI法案》皆有相關設計,也是保障基本人權的立法底線。
她建議,針對兒童可能使用的AI工具與服務,主管機關應建立「適齡使用指引」與「安全認證機制」。兒少保護不能只靠家長單打獨鬥,應將「兒少最佳利益原則」明訂於法。
林宜瑾表示,AI應及早落實各年齡層的教育,不管是使用教育、倫理教育等,有效地讓心智未成熟的未成年人,認識到人工智慧該如何被正確的使用,是件相當重要的事情。不只數發部有這個責任,相關教育單位都應該要有正確使用人工智慧的基本知能,並傳達給孩子們。
林宜瑾指出,在她的《AI基本法》草案版本,除了求各級單位要有人工智慧教育,「倫理教育」更是不可或缺;同時,政府應建立人工智慧濫用與危害的即時偵測、緊急應變與緊急處分的能力,如果人工智慧的使用可能致生兒少危害,應有相當機制阻止其發生。
臺灣展翅協會秘書長陳逸玲表示,AI雖爲兒少帶來學習與創新機會,卻也衍生出深僞影像、誘拐聊天機器人、AI生成兒少性影像等風險,甚至在校園中出現兒少間以AI進行的數位加害行爲。多數AI應用並非爲兒少設計,卻有大量兒少使用,現行法規與系統治理對此缺乏應對。
臺灣展翅協會呼籲,《AI基本法》應將兒少保護納入核心架構,明定遵循兒童最佳利益原則,要求業者落實風險評估、年齡適切及安全設計與分齡使用規範,並禁止AI被用於對兒少造成危害的行爲。此外,教育不應僅強調技術學習及應用,更應重視AI素養,協助兒少辨識虛實、理解風險。AI發展的同時,不應忽視兒少的安全與尊嚴。
臺灣放伴教育協會理事長謝忠瑋指出,面對AI帶來的劇烈衝擊,第一線教師與學生其實早已深受影響,卻缺乏制度性支援。學生仰賴生成式AI交作業,卻未曾接受資訊判讀與負責任使用的訓練;老師在現場看見這些變化,卻缺乏明確教學指引,也不知該從哪裡開始談起。
謝忠瑋強調,AI教育不應只停留在操作層次,更應涵蓋理解、判斷與後果承擔。不能再讓現場各憑本事、疲於奔命。他呼籲《AI基本法》應將數位公民素養納入核心精神,並明確由教育體系負起教學責任,否則法律即便立了,現場仍難以啓動轉型,無法真正落實兒少保護的初衷。
謝忠瑋指出,近年如歐盟與OECD等國際組織,已將AI素養納入教育政策討論,臺灣也應及早建立適齡使用指引與系統性教學規範,讓學生成爲未來AI環境的參與者與設計者,而不只是受保護的使用者。
張雅琳表示,在AI技術日新月異的數位浪潮之下,未成年人不該獨自面對AI所產生的風險。美國佛州的案子,不只是單一家庭的悲劇,是社會共同應該承擔的責任。記者會中共同呼籲所有關心兒少未來的人,一起站出來支持《AI基本法》草案應納入未成年人保護條款,以及保護兒少個資隱私爲前提,這些也該是AI政策的核心。科技可以改變世界,但立法要先守住最低保護底線。
立委張雅琳、林宜瑾呼籲,AI基本法草案應納入兒少風險分級、AI倫理教育等機制。張雅琳國會辦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