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基本法7月再排審 綠委盼納兒少保護勿倉促立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預計7月再次排審「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民進黨立委張雅琳、林宜瑾26日偕民團舉行記者會,呼籲草案將兒少保護納入核心架構。(王千豪攝)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預計7月再次排審「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民進黨立委張雅琳、林宜瑾26日偕民團舉行記者會,呼籲草案將兒少保護納入核心架構,明定遵循兒童最佳利益原則,要求業者落實風險評估,同時也希望能針對草案謹慎討論各項狀況,避免倉促立法,導致無可挽回的狀況。
張雅琳、林宜瑾與臺灣展翅協會、臺灣放伴教育協會今天一起舉行記者會。張雅琳表示,去年美國佛州一名母親控告AI公司Character.AI,指控該平臺旗下聊天機器人引誘其14歲兒子賽澤(Sewell Setzer)陷入「情感與性虐關係」.最終導致賽澤自殺身亡,這起震驚全球案件,凸顯出AI技術對未成年人的潛在危害。
張雅琳指出,目前條文對於未成年人的風險評估與防護機制尚不完備,應以「兒少風險分級」爲核心,建構完整的保護機制與配套措施,避免發生美國兒少使用AI造成的悲劇在臺灣重演。
張雅琳認爲,Al產品若涉及與未成年人互動,可能引發心理操控或資訊誤導,便屬於高度風險應用,政府應先行進行「兒少影響性評估」並設立分級標準,針對高風險應用制定預防、限制或禁止的規範。這不僅是國際趨勢,如歐盟AI法案皆有相關設計,也是保障基本人權的立法底線。其次針對兒童可能使用的AI工具與服務,主管機關應建立「適齡使用指引」與「安全認證機制」,兒少保護不能只靠家長單打獨鬥,應將「兒少最佳利益原則」明訂於法。
林宜瑾表示,人工智慧應及早落實各年齡層的教育,不管是使用教育、倫理教育等,有效地讓心智未成熟的未成年人,認識到人工智慧該如何被正確的使用,是件相當重要的事情。而這不只是數位發展部的責任,相關教育單位都應該要有正確使用人工智慧的基本知能,並傳達給孩子們。
臺灣展翅協會秘書長陳逸玲表示,人工智慧雖爲兒少帶來學習與創新機會,卻也衍生出深僞影像、誘拐聊天機器人、AI生成兒少性影像等風險,甚至在校園中出現兒少間以AI進行的數位加害行爲,呼籲AI基本法草案將兒少保護納入核心架構,明定遵循兒童最佳利益原則,要求業者落實風險評估、年齡適切及安全設計與分齡使用規範,並禁止AI被用於對兒少造成危害的行爲。
臺灣放伴教育協會理事長謝忠瑋也呼籲,AI基本法應將數位公民素養納入核心精神,並明確由教育體系負起教學責任,否則法律即便立了,現場仍難以啓動轉型,無法真正落實兒少保護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