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堂辦公不能吹冷氣及交談 雲林褒忠鄉長涉霸凌移送監察院
民進黨籍雲林縣褒忠鄉長陳建名被申訴涉職場霸凌,包括要求申訴人至生命紀念園區打掃、公墓拍墓碑照片、限制在禮堂辦公不準吹冷氣及與他人交談,縣府申評會認定霸凌屬實,移交監察院審查。記者陳雅玲/攝影
民進黨籍雲林縣褒忠鄉長陳建名被申訴涉職場霸凌,包括要求申訴人至生命紀念園區打掃、公墓拍墓碑照片、限制在禮堂辦公不準吹冷氣及與他人交談,縣府申評會認定霸凌屬實,移送監察院審查。陳建名錶示,他依法行政,相信監察院絕對會做最公正的處理。
雲林縣府接獲褒忠鄉公所職員申訴,指鄉長陳建名涉嫌霸凌,並提出7件霸凌行爲,縣府召開「職場霸凌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申評會)」,經專案小組調查後,認定該職場霸凌案成立。
雲林縣政府表示,申訴人向陳建名提起7項職場霸凌申訴事件,除1件無法認定屬實,其餘6件均獲申評會認定屬實,包括要求申訴人至生命紀念園區打掃、至8個公墓拍照墓碑、拒絕商調、意圖一事二罰、要求降調爲一職等書記、限制在鄉公所三樓禮堂辦公不準吹冷氣及與他人交談。
雲林縣政府表示,本案事涉鄉鎮市長職場霸凌案件,縣府依地制法第84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長、鄉(鎮、市)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其行爲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情事者,準用政務人員懲戒規定。另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項及第24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已於日前移送監察院審查。
陳建名錶示,尊重相關主管機關的人事措施,但是申訴人在刑事案件自己承認登載不實,而且法院判決有罪,雲林縣政府粗糙作爲、意圖合意,本來已提供相關佐證,縣政府竟不採納,他擔任公職都是依法行政公正處理,雲林縣府在人事管理和霸凌之間做了最糟糕的判斷跟選擇,相信監察院絕對會做最公正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