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忠鄉長涉職場霸凌 移送監察院
民進黨籍雲林縣褒忠鄉長陳建名被申訴涉職場霸凌,包括限制在禮堂辦公不準吹冷氣及與他人交談等,縣府申評會認定霸凌屬實,移交監察院審查。記者陳雅玲/攝影
雲林縣府接獲褒忠鄉公所職員申訴,指陳建名涉嫌霸凌,並提出7件霸凌行爲,縣府召開職場霸凌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申評會),經專案小組調查後,認定該職場霸凌案成立。
縣府表示,申訴的7案除1案無法認定屬實,其餘6案均獲申評會認定屬實,包括要求申訴人至生命紀念園區打掃、至8個公墓拍照墓碑、拒絕商調、意圖一事二罰、要求降調爲一職等書記、限制職員在鄉公所3樓禮堂辦公不準吹冷氣,也不能與他人交談。
縣府指出,此案縣府依地方制度法第84條,行爲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情事者,準用政務人員懲戒規定。另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及第24條等規定,已於日前移送監察院審查。
陳建名錶示,尊重主管機關的措施,但申訴人在刑事案件自己承認登載不實,而且法院判決有罪,縣府粗糙作爲、意圖合意,本來已提供相關佐證,縣府竟不採納,他擔任公職都是依法行政、公正處理,縣府在人事管理和霸凌之間做了最糟糕的判斷跟選擇,相信監察院絕對會做最公正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