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忠鄉長職場霸凌雲縣府認定成立 移交監察院審查
雲林縣政府去年底接到申訴人陳情,雲林褒忠鄉長陳建名涉職場霸凌,經縣府召開「職場霸凌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調查,認定此職場霸凌案成立,全案移交監察院審查。
陳建名對此迴應,尊重相關主管人事措施,但是申訴人在刑事案件自己承認登載不實,而且法院判決有罪。
陳建名認爲,雲林縣政府這種粗糙作爲,意圖合意本來已提供相關佐證給縣政府竟不採納,他擔任公職都是依法行政公正處理,雲林縣府在人事管理與霸凌之間做了最糟糕判斷及選擇,他相信監察院絕對會做最公正處理。
雲林縣政府今天發佈新聞稿指出,申訴人去年底提起關於陳建名7項職場霸凌申訴事件,除1件無法認定屬實,其餘6件均獲申評會認定屬實,已對申訴人構成「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之處罰,爲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之行爲」。
縣府表示,此案經申評會認定霸凌屬實事件,包括要求申訴人至生命紀念園區打掃、至8個公墓拍照墓碑、拒絕商調、意圖一事二罰、要求降調爲一職等書記、限制在鄉公所三樓禮堂不準吹冷氣及與他人交談;申評會認定上述6項事件非單一事件,具有持續性,且被申訴人有霸凌申訴人的直接或間接行爲故意。
縣府說明,此案事涉鄉鎮市長職場霸凌案件,縣府依地制法第84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長、鄉(鎮、市)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其行爲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情事者,準用政務人員懲戒規定,另依公務員懲戒法等相關規定,移送監察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