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俋公務車送愛犬遭告發 律師:可能涉及貪汙圖利罪

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昨天被爆動用公務車輛接送愛犬去寵物美容沙龍,律師呂俊傑表示,即使李稱油料、保險都是自行負擔,仍可省去叫計程車或租車使用的車費,甚至讓司機從事非職務該做的工作,相關違反內部行政規則的行爲,至少應構成背信罪,更可能涉及圖利罪。

國民黨北市議員張斯綱昨秀出民衆爆料照片,批李俊俋的公務車不僅護送愛犬做美容,還要幫拿外送餐點,儼然把公務車當Uber Eats;今天張與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林國春、桃園市議員凌濤及發言人楊智伃前往臺北地檢署,對李俊俋按鈴告發背信與侵佔罪名。

曾任新北地檢署黑金組檢察官、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民事庭法官的律師呂俊傑表示,公務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2條,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依據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臺上大字第5217號裁定,認爲公務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屬於圖利罪的違背法令後,本案有構成貪污圖利罪之可能。

曾任高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及臺東、新北、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的律師連思藩指出,過去偵辦此類利用公務車出公差案件,除了油費外,也會檢視有沒有詐領加班費、差旅費、住宿費,視其情況嚴重程度,判斷是否構成貪污罪。

連思藩表示,公務員利用職務上的機會,從事個人私人行程,首先要檢視到底有沒有這個排班,是利用正式排班的空檔進行,還是僞造了一個排班去接送寵物;若是後者,就有僞造文書的問題。另外,私人行程中有沒有得到財物,獲得什麼好處,最基本通常就是不用支出加油費。

如果還有詐領到其他金額款項,就可能觸犯詐欺罪;再來,2020年12月,臺南地院認定臺南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前主任委員汪志敏公車私用,判處罰金20萬元,法院指汪去博士班上課、參加私人婚宴、飲宴,均屬個人私領域活動,與其主任委員職務無涉,李俊俋的行爲也類似。

連思藩說明,公務員背信罪,依法要加重其刑,如今本案已經向北檢告發,檢方必然要依法偵辦;至於究竟是依背信,或有涉及詐欺、僞造文書,甚至貪污,還需要更多客觀事實來認定。

曾任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新北、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律師王銘裕指出,過去偵辦過許多警局分局長遭檢舉不當使用公務車,接送分局長吃飯喝酒;即使用貪污罪起訴,一般法院都會從輕量刑,李俊俋案屬於類似情況,最後法院可能依詐欺或背信罪來處理。

據瞭解,公車私用的判例屢見不鮮,除了臺南地院汪志敏被判處罰金20萬元,民進黨籍嘉義縣農會總幹事黃貞瑜於大林鎮長任內,與當時任職嘉義縣政府新聞行銷科員的丈夫李豐全,也被檢舉公務車私用,臺南高分院2018年5月依背信罪判兩人各處有期徒刑1年,均緩刑3年,全案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黃貞瑜(34歲)與丈夫李豐全(37歲)以大林鎮公所的豐田1800CC環保稽查車,做爲上下班代步交通車,申報油料費、汽車保養維修費,李調職至嘉義縣政府後,黃指示公所,將環保稽查車變更爲鎮長座車,並供李上下班使用。

嘉義地院一審依公務員假藉職務上之機會詐欺得利罪判黃貞瑜1年8月、李豐全1年6月,案經上訴,二審依背信罪改判;高分院撤銷改判指出,黃貞瑜原本就可使用公務車,並非施行詐術才使用,她與先生將公務車挪作私用,逸出公務車的使用規定,還持車隊加油卡覈銷油料,違背忠誠義務,但不合詐欺要件。另外,李也已繳回6183 元,原審量刑太重,因此撤銷原判決,改以背信罪論刑。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張斯綱、新北市議員林國春、桃園市議員凌濤及發言人楊智伃前往臺北地檢署,對李俊俋按鈴告發背信與侵佔罪名。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