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用公費請律師」告李正皓涉圖利 高虹安不起訴確定
遭控「用公費請律師」告李正皓涉圖利,高虹安不起訴確定。(中時資料庫)
綠媒政論節目主持人李正皓去年因爆料寡婦樓與新竹市民主段都更爭議,遭新竹市長高虹安提告民事求償100萬元,李正皓質疑高虹安利用新竹市府資源請律師打官司,向新竹地檢署告發高虹安及黃姓律師涉嫌圖利罪,檢察官不起訴高、黃2人,並職權送臺灣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審查後12日駁回再議,高虹安及黃姓律師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綠媒政論節目主持人李正皓去年在節目上,一再爆料新竹市寡婦樓與新竹市民主段都更等爭議,引發新竹市長高虹安不滿,認爲李的說法影響新竹市政府聲譽,委請黃姓律師向新竹地 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
新竹地院開庭時,李正皓的律師以訴狀上原告竟是「新竹市政府」,質疑高虹安是用市府資源出錢請律師打官司,因此當庭告發高虹安及黃姓律師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新竹地院函轉新竹地檢署偵辦。
李正皓告發高虹安涉嫌利用新竹市政府公費爲自己打官司,指控本件的訴之聲明,自「被告應給付新竹市政府100萬元」變更爲「被告應給付新竹市政府及高虹安各50萬元」,爲高虹安訴訟上不當利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
新竹地檢署偵辦時,高虹安及黃姓律師否認有圖利犯行,檢察官上月依罪嫌不足,將高、黃2人不起訴處分,並依職權將本案送臺灣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爲新竹地檢署偵查已完備,再議無理由,駁回再議,因此高虹安、黃姓律師2人獲不起訴處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