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仙塔律師」涉助詐團遭起訴 律師執照也恐不保

網紅「仙塔律師santa」李宜諪(中時資料照,陳志賢攝)

網紅「仙塔律師」李宜諪替從事靈骨塔詐騙的吳姓女嫌犯「陪偵」時涉嫌泄密,還傳話給吳的親友,緊急賣掉吳女的金飾和名貴汽車,避免被檢方查扣,臺北地檢署依詐欺、組織犯罪等罪起訴15人,其中李宜諪、趙浩程及蔡沅諭3位律師分別求刑6月到1年以上徒刑。臺北地檢署認爲,3人干擾司法機關對該案件之偵查,且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依律師法之規定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

本案是因爲41歲的呂英菖、35歲的吳芳儀情侶檔,民國111年起以靈骨塔投資名義,詐騙被害人抵押不動產,其中1名被害工程師因不堪欠下鉅額債務喪命。檢方今年4月間將吳芳儀等詐團成員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後,準備查扣吳女等人資產時,卻發現吳女名下的百萬休旅車及金飾竟在她遭羈押後被過戶。

檢方追查發現,吳芳儀遭聲押當天,原本委任律師趙浩程出庭辯護,但趙指示「仙塔律師」擔任吳的辯護人,陪同吳接受警詢、偵訊。趙浩程隨後成立LINE羣組「24小時陪偵案」,並將李等人加入該羣組,吳女透過與律師會面的機會,指示李宜諪在羣組內指揮吳的親友變賣吳女名下財產。

李在羣組內說「吳小姐這邊在我旁邊說,在他家裡面鏡子放香水的地方有一條手鍊兩個戒指,可否先幫她拿去賣掉」、「若今日吳小姐被羈押,他這邊有先給我車子鑰匙,請他把車子賣掉」、「吳小姐是說一定要賣,怕車子到時候被扣走」、「行照都放在零錢櫃的抽屜」等。

檢方偵結後認爲,趙浩程等3位律師,分別與詐團成員共同泄密、洗錢,恐導致被害人日後求償無門,審酌3人犯後雖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所爲嚴重傷害律師羣體公益形象,請求法院量處李、趙有期徒刑1年以上、蔡處有期徒刑6月以上之刑,都不宣告緩刑,以示懲儆,日前也依律師法之規定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