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往例「私用公務車是刑事罪」 遊淑慧轟:載李俊俋愛犬就沒事?

▲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遭爆濫用公務車。(圖/翻攝自Facebook/張斯綱)

記者郭運興/臺北報導

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27日遭爆,疑似以公務車將愛犬送往寵物美容沙龍,涉濫用行政資源。對此,國民黨議員遊淑慧今(28日)指出過往判例,她強調,私用公務車乃是刑事罪,結果負責監察百官廉潔的監察院,一句思慮不周,就要糊弄過去?那其他被罰、被起訴的小官們,都是冤大頭?載人載官不可以,載李俊俋的愛犬就沒事?

遊淑慧並整理出過去官員「公車私用」案例,「新竹縣某文化局長因涉嫌公務車私用,被新竹檢調約談」、「花蓮縣文化局長涉公務車私用,被聲押禁見」、「某民族委員會主委私用公務車載自己參加私人活動,不當利益6113元,涉背信罪,遭法院判處20萬」、「交通部觀光局某處長私用公務車返回處所,涉及背信罪,緩起訴2年,向國庫繳交15萬」。

遊淑慧表示,從上訴判例可知私用公務車乃是刑事罪,結果負責監察百官廉潔的監察院,自己其身不正,一句思慮不周,就要糊弄過去?

遊淑慧批評,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一句「思慮不周」、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一句未來絕對不能再犯,兩人就要把大家都糊弄過去,那其他被罰、被起訴的小官們,都是冤大頭嗎?公務車載人載官不可以?載李俊俋的愛犬就沒事?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遊淑慧。(圖/記者李毓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