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想辭職了事!藍委揭四大罪狀:李俊俋應受司法調查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資料照片)

監院秘書長李俊俋因濫用公務車事件請辭,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質疑,公務車載狗、載親友都已經超出公務範圍,根本違法;對比監察院要當全國公務員表率,行爲與其職務之尊嚴與法定職責大相逕庭。爭議持續擴大,纔不得不請辭,承認「有負廉潔標準」。「辭職可以卸責,法律可以不究嗎?」

洪孟楷指出,依《刑法》第339條「詐欺得利罪」、第215條「登載不實文書罪」、第216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乃至第342條「背信罪」,公務車的私用若涉隱匿虛報、圖利自己或他人,已不單是道德敗壞,而是觸法的具體行爲。國民黨已經具名告發,就請地檢也用對其他機關一樣標準啓動調查。

更諷刺的是,監察院才彈劾過地方首長因「私用公務車圖利」,如今卻爆出自己內部官員行徑雷同,洪孟楷說,這不只是雙標,更是對法治的踐踏。監委濫用公務車連環爆,難道可以因身分特殊而免於問責?監委的職權是糾正他人,不是優待自己。更不是雙重標準製造者。

洪孟楷要求法務部說清楚,檢察機關究竟是否會依法偵辦,抑或再次陷入「選擇性辦案」的質疑中。依法行政,纔是民主的根本。監察院若不能自清、法務機關若不敢究責,那是整個體制對法治的背叛。公器若遭私用,絕不能以請辭了事,法治不能有模糊地帶,更不能讓「知法犯法」者全身而退。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也指出,還有監委蘇麗瓊、林鬱容都被爆料濫用公務車,作爲接機親友等私人事務,已經涉及刑法詐欺、侵佔或背信等罪,甚至可能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這其中該負的行政責任包括懲處,以及刑事責任還是要好好清查,包括究竟還有那些委員把專用車公器私用?濫用期間有多久?詳情爲何?

吳宗憲也批評,監委葉大華還表示這些專用公務車私用是「涉己事務」無法調查,似乎忘了監察院也有紀律委員會,依據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第17、19條,監委可以就違法情事加以彈劾、移送法辦或加以停職,針對葉大華監委這番說詞,難道說監察院對於權貴就不敢辦了?監察院成了化外之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