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墾山林 大樹和山光電場遭撤照
高雄大樹和山光電開發違規濫墾山林引發輿論譁然,經濟部昨表示業者未落實水土保持計劃,廢止光電許可。圖中可見光電發電場距離民宅只有百來公尺。記者劉學聖/攝影
高雄大樹區@@@和山光電場@@@遭控濫墾山林,豪雨土石恐危及居民家園,引發外界抨擊。高市府昨天表示,已撤銷該場第二期水土保持計劃,並要求國土署塗銷可供光電場使用註記,經濟部昨也宣佈廢止光電許可。
佔地五十一公頃的和山光電場獲能源署覈准裝置容量共四十五MW(兆瓦),前年九月取得施工許可後,開發商再依水保計劃區分一、二期。第一期水保計劃對應卅MW裝置容量,第二期則對應十五MW裝置容量,據瞭解,第一期已建置完成,尚未取得電業執照,此次市府撤銷的是第二期水保計劃,因此能源署廢止光電許可部分對應的是十五MW,並非全區撤銷,換言之,該業者仍有卅MW裝置容量可併網供電。
經濟部能源署昨表示,「本案因地表裸露與水土流失違反水保法,未落實水土保持計劃被廢除計劃案水保工程許可,能源署將依法廢止光電許可」,至於業者違法在未覈准區域進行光電施工,則裁罰一五○萬元。
經濟部能源署進一步指出,依高雄市政府所廢止的二期水土保持許可,廢止部分施工許可,電業籌設部分已失效,一期水保許可部分的施工許可,將與高雄市政府密切聯繫後續處理
高市府指出,水利局將配合專業技師,持續督導廠商恢復植生及防汛措施,改善完成前,業者若向經濟部能源署申請核發電業執照,市府將依電業法規定不予核轉竣工文件。
地方兩年前對和山光電場申設就有疑慮,在地居民控訴,未經環評即施工,滯洪池塞滿土石,擔心颱風來臨,和山裡將變成第二個小林村。上週民代會勘,讓外界重視水土流失問題嚴重性。
高市府表示,和山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因違反於不可開發區施工、未依水保施工監督,造成土砂流出基地致生水土流失,情節重大,水利局六月十九日移請橋檢偵辦,並於廿三日廢止第二期水保計劃。此外,經發局報請能源署廢止第二期水保計劃範圍內相關籌設許可及施工許可,而光電場用地原編定「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但註記可供光電場使用,都發局報請內政部調整回原編定並塗銷註記。
高雄市長陳其邁昨說,對於內政部國土署原來的土地編定,希望能同步撤銷,在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爲最優先考量爲前提下,希望重新思考整個大樹光電案。
該開發案地主、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表示,水公司會依契約要求廠商恢復地面原樣,並敦促廠商依高市府要求改善水保計劃,依照合約,業者遭撤銷許可證的區域,可用作其他開發用途,若業者後續拒不配合加強水保,未遵守水利局規定,水公司不排除解除租約。
橋頭地檢署指出,針對大樹光電廠案,業者涉嫌違反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檢方正持續蒐集相關事證,偵辦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