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國際菁英政院修法 年薪600萬來臺1年可申請永居

國發會主委劉鏡清。圖/行政院提供

延攬國際人才成爲賴政府施政主軸,行政院今天拍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世界頂尖大學明確爲全球千大名校生來臺工作免2年工作經驗,前200名大學畢業生得申請個人工作許可;年薪600萬元以上來臺1年即可申請永居,延長數位牧民停留期間至2年,外國專才無須取得永久居留即可適用勞退新制。

此次攬纔對象爲國際頂尖人才、僑外生、海外國人第二代、數位牧民,卻未觸及相關租稅優惠。國發會副主委詹方冠說,雖然修法未納入,但正蒐集各方意見,並與財政部溝通討論,未來若獲得較大共識,將進一步推動。

國發會指出,國際人才競逐激烈,國內少子女及高齡化趨勢導致人才短缺,爲強化臺灣在全球人才競爭中的吸引力,並考量我國正積極規劃推動五大信賴產業、人工智慧、淨零轉型等政策,急需人才,因此提出修法。且攬才專法自2018年2月8日施行至今成效顯著,外國專業人才與特定專業人才合計突破7.3萬人。

此次修正共計4項重點,首先爲開放自由工作對象,提升企業聘僱意願及來臺誘因。放寬前1000名大學的畢業生來臺工作免2年工作經驗,原先爲500名,並開放前200名大學之畢業生得申請個人工作許可、在我國畢業尋職期僑外生從事工作得免申請許可;另放寬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配偶依親期間得自由工作。

另爲延攬數位牧民來臺,修法將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由現行6個月延長至最長2年。

修法也放寬申請永久居留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如年所得600萬元以上者,只要居留1年就得申請永久居留,另放寬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的畢業僑外生,得折抵申請永久居留的連續居留期間爲1到2年,加強留才力道。

此外,爲提高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工作意願,修法放寬無須取得永久居留即可適用勞退新制;另爲完備在臺社會保障,放寬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得適用就業保險,以及經許可永久居留且符合居住滿10年等條件者,得使用部分身心障礙照顧服務及長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