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外國菁英!「年收600萬」來臺1年 可申請永久居留
▲立法院今(29)日三讀通過「攬才專法」修正案。(圖/CTWANT提供)
圖文/CTWANT
立法院會29日三讀修正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將延長「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也放寬了申請永久居留規定,進一步提高勞動與社會權益保障,希望增加誘因,找來人才並把人留下來。
行政院5月29日通過修正「攬才專法」草案,納入數位遊牧簽證延長至2年,並放寬世界大學排名前1,500 名的畢業生,免具備工作經驗就可申請來臺,並調降租稅優惠門檻,也鬆綁申請永久居留及社會保障條件,全案送至立法院審議後三讀通過修正案,將待總統公佈後正式實施。
▲「攬才專法」修正案上路後,有望增加外國人才長駐臺灣誘因,圖爲新內閣合影。(圖/CTWANT提供)
主管這部法律的國發會官員介紹,過去規定世界前500名大學畢業生來臺工作者,不需受2年工作經驗束縛,三讀條文則將適用對象擴大到世界排名前1,500名大學都適用。此外,三讀條文也規定,原本外國專業人才在臺灣從事專業工作,除了其他要件符合外,還要合法連續居留5年,才能申請永久居留,但該法提供折抵優待,如果在臺取得博士學位者,可以縮短3年、在臺取得碩士學位者縮短2年、在臺取得學士或副學士學位者縮短1年,但以最高學歷採計之,不得加在一起折抵。另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如果在臺灣之外具備博士學位者縮短2年、臺灣之外具備碩士學位者縮短1年,二者不得合併。
官員也說,這次修法放寬申請永久居留規定,未來年所得新臺幣600萬元以上,並具一定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居留1年後,就可以申請永久居留。值得一提的是,爲優化臺灣攬才與留才環境,三讀條文規定,外國專業人才無須取得永久居留就可適用「勞退新制」,且進一步取得永久居留許可者,得適用「就業保險」;此外,經許可永久居留且符合居住滿10年等條件者,得使用部分身心障礙照顧服務及長照服務,希望增加人才長住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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