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競逐國際人才誘因 行政院修法年薪600萬來臺1年可申請永居
▲國發會主委劉鏡清。(圖/行政院提供)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爲強化臺灣競逐國際人才的吸引力,行政院會今(29日)通過國家發展委員會擬具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根據修正草案,世界頂尖大學明確爲全球千大名校,其學生來臺工作免2年工作經驗;前200名大學畢業生得申請個人工作許可。另外,年薪600萬元以上來臺1年即可申請永居,並延長數位牧民停留期間至2年;且外國專才無須取得永久居留,即可適用勞退新制。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人才是國家富強的根本,爲強化臺灣競逐國際人才的吸引力,加速產業升級、轉型及創新,並拓展國際佈局,有必要進一步優化國際人才及其眷屬在臺工作、居留與社會保障制度,建構更完善的留才攬才環境,讓全球人才匯聚臺灣,壯大我國產業實力。
卓榮泰指出,本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國發會及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國發會指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自2018年2月8日施行,成效顯著,外國專業人才與特定專業人才合計突破7.3萬人,其中就業金卡更是享譽國際,證明臺灣已成爲國際人才的新熱點。
爲積極加強延攬及留用國際人才,國發會偕同相關部會研提本修正草案,鬆綁共計有4項重點。第一,開放自由工作對象,提升企業聘僱意願及來臺誘因,放寬前1000名大學畢業生來臺工作免2年工作經驗(原爲前500名),並開放前200名大學之畢業生得申請個人工作許可。
另外,在我國畢業尋職期僑外生從事工作得免申請許可;此外,也放寬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配偶依親期間得自由工作。
第二,延長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積極延攬數位牧民來臺,做爲我國與國際接軌之橋樑,爰將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由現行6個月延長至最長2年。
第三,放寬申請永久居留規定,針對符合一定條件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如年所得600萬元以上者居留1年得申請永久居留;另外,也放寬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畢業僑外生,得折抵申請永久居留之連續居留期間1~2年,盼藉此提高人才留臺久居發展的意願。
第四,提高勞動及社會權益保障,增加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工作意願誘因,放寬渠等無須取得永久居留即可適用勞退新制;另外,爲完備渠等在臺社會保障,爰放寬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得適用就業保險,以及經許可永久居留且符合居住滿10年等條件者,得使用部分身心障礙照顧服務及長照服務。
國發會強調,面對國內人才外流及各國激烈爭奪國際人才的情勢下,攬才工作刻不容緩,爲因應此挑戰,偕同相關部會研提本修正草案,致力完善留才攬才法制基礎,協助國際人才順利來臺工作並長期定居臺灣,期透過吸引國際專業人才來臺,爲產業注入持續創新與成長之動能,更有助與國人攜手共築創新且具韌性的發展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