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逐國際人才 政院拍板:年所得逾600萬 來臺1年可申請永居

行政院召開院會後記者會。(張薷攝)

爲強化臺灣競逐國際人才的吸引力,行政院會今通過國家發展委員會擬具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內容包含世界頂尖大學明確爲全球千大名校生來臺工作免2年工作經驗,前200名大學畢業生得申請個人工作許可;年薪600萬元以上來臺1年即可申請永居,延長數位牧民停留期間至2年,外國專才無須取得永久居留即可適用勞退新制。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人才是國家富強的根本,爲強化臺灣競逐國際人才的吸引力,加速產業升級、轉型及創新,並拓展國際佈局,有必要進一步優化國際人才及其眷屬在臺工作、居留與社會保障制度,建構更完善的留才攬才環境,讓全球人才匯聚臺灣,壯大我國產業實力。

卓榮泰指出,本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國發會及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國發會指出,國際人才競逐激烈,國內少子女及高齡化趨勢導致人才短缺,爲強化臺灣在全球人才競爭中的吸引力,並考量我國正積極規劃推動五大信賴產業、人工智慧、淨零轉型等政策,急需人才,因此提出修法。且攬才專法自2018年2月8日施行至今成效顯著,外國專業人才與特定專業人才合計突破7.3萬人。

修法共有4重點包括開放自由工作對象,放寬世界「前1000名大學」畢業生來臺工作免2年工作經驗,原爲前500名,並開放前200名大學的畢業生申請個人工作許可、在我國畢業尋職期僑外生從事工作得免申請許可;另放寬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配偶「依親期間得自由工作」。

第二,延長「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從現行6個月延長至最長2年;第三、放寬申請永久居留規定,針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如年所得600萬元以上者,居留1年得申請永久居留。也放寬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的畢業僑外生,得折抵申請永久居留的連續居留期間1~2年。

第四,提高勞動及社會權益保障,包括增訂受僱在臺灣從事工作的外國專業人才,經許可永久居留者,適用就業保險;放寬渠等無須取得永久居留,即可適用勞退新制;而經許可永久居留且符合居住滿10年等條件者,得使用部分身心障礙照顧服務及長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