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與陳智菡同車惹議 柯有條件可「接觸」起訴書內所有證人

民衆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林偉信攝)

民衆黨主席黃國昌(林偉信攝)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上週一交保後,因爲與民衆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同車,檢方提抗告,成爲高院撤銷理由之一,不過,北院15日晚上重新裁定交保,另就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的證人,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爲,也就是說柯與陳智菡可「接觸」,但不可有其他探詢案情的行爲,陳智菡16日也前往北院旁聽,民衆黨主席黃國昌也依如往常到法庭旁聽。

對於證人接觸規定,合議庭昨諭知,柯、應除在法庭內開庭期間,因訴訟行爲必要外,不得與同案被告及還沒作證的14位證人有任何「接觸」及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行爲。

另就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的證人,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爲,也就是說柯與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可「接觸」,但不可有其他探詢案情的行爲。

合議庭認爲,被告的一般行爲自由受憲法保障,法院雖可要求被告對接觸證人及範圍有所限制,但要符合比例原則,不得過度限制;檢方起訴證據清單所列證人數量甚多,一概限制接觸,恐有限制過當之疑。

因此合議庭命令柯、應對起訴書的200到300位證人,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但沒有限制「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