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書華控捐10萬給柯文哲沒收據 陳智菡秀資料狂酸挨告不起訴
▲網紅牙醫史書華曾捐10萬元支持柯文哲,卻未收到收據,民衆黨團主任陳智菡秀捐款單反擊挨告。(資料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前民衆黨支持者、牙醫史書華質疑2014年捐給柯文哲的10萬元政治獻金未收到收據,並在媒體上多次發言。民衆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於今年1月於臉書展示含史書華個資的捐款單,遭控違反《個資法》。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陳智菡已遮蔽敏感資訊,行爲具公共利益,且無圖利或損害意圖,予以不起訴。
今年1月間,柯文哲因涉弊案等遭收押,昔日曾輔選幹部許富舜爆料,稱曾目睹柯文哲將不明金錢帶回家,並直言:「可以問史書華,他一直不爽他捐的10萬不見了。」
然而,史書華接受媒體訪問時迴應,他當年確實捐款,但從未收到收據,亦無法於監察院系統中查到捐款紀錄,質疑款項是否依法處理。他強調:「這筆錢不是政治獻金嗎?若有收據,爲何查不到?」
對此,民衆黨發言人陳智菡於同年6日舉行記者會,公開展示載有史書華姓名、電話、住址等資訊的「捐款說明看板」,也在個人臉書發文公開查詢方式與內容,內容語氣強硬,表示「22元讓貼牌牙醫閉嘴」、「造完謠拍拍屁股想繼續吃民主自助餐」等。
▲史書華稱沒找到捐款紀錄,陳智菡秀證據反擊。(圖/翻攝自Facebook/陳智菡)
陳強調,2014年5月28日即已寄出收據,並於5月30日致電史書華確認是否收到。她強調,民衆黨已正式向監察院申請「103年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會計報告書」,證明該筆捐款已匯入專戶並完成申報。
對此,史書華認爲陳智菡公開其姓名、住址、手機與身分證號碼等個人資料,逾越特定目的之蒐集,構成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因此提告。
檢方經查認爲,相關資料已進行遮蔽,且公開目的爲迴應網路質疑、釐清政治獻金去向,具有迴應公共關切之正當性。《個資法》第41條所規範之違法利用,須以圖利或損害他人爲前提,且無證據顯示陳具有不法圖利或主觀犯意,亦無其他積極證據支持構成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予以不起訴。史書華可依法於10日內聲請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