吿陳智菡違反個資法不起訴 史書華:居住地被「裸奔」不犯法?
▲史書華在臉書貼文,質疑陳智菡聲稱的「資料從監察院查得」與他在監察院查詢系統實際操作的顯示結果不符。(圖/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京華城案審理期間,民衆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公開牙醫史書華捐款紀錄,遭史提告個資法,士林地檢署調查後予以不起訴,史不服聲請再議,近日高檢署駁回,陳獲不起訴確定。對此,史書華在臉書貼文,質疑陳聲稱的「資料從監察院查得」與他在監察院查詢系統實際操作的顯示結果不符,他也說,尊重司法,「但原來在臺灣只要遮掉樓層,就不算違反個資法。」
史書華在臉書粉絲專頁「盾牌牙醫史書華」發文指出,他在監察院查詢系統能查到的資料,最多隻會寫板橋區,與陳智菡先前在記者會完整將他地址公佈、僅遮蔽樓層的情況不符,陳的行爲等於是讓他居住地「裸奔」。
史說,陳公佈的內容包含「板橋市」,是他10多年前捐款給柯文哲時的寫法,他認爲這表示陳是從其他資料庫取得,而不是從監察院所查到的資料。
史說,陳這樣的行爲最後不起訴,他尊重司法,「但也讓人看清了,在臺灣,原來只要遮掉樓層,公開他人地址就不算違反個資法。」史另外指控,陳將這份不起訴拿去移花接木,稱他被「法院認證造謠」並搭配圖卡帶風向,但個資法與造謠根本是兩回事。
本案起於今年1月間,柯文哲因涉弊案等遭收押,昔日曾輔選幹部許富舜爆料,稱曾目睹柯文哲將不明金錢帶回家,並直言:「可以問史書華,他一直不爽他捐的10萬不見了。」史接受媒體訪問時迴應,他當年確實捐款,但從未收到收據,亦無法於監察院系統中查到捐款紀錄,質疑款項是否依法處理。
陳智菡於同年6日舉行記者會,公開展示載有史書華姓名、電話、住址等資訊的「捐款說明看板」,也在個人臉書發文公開查詢方式與內容,內容語氣強硬,表示「22元讓貼牌牙醫閉嘴」、「造完謠拍拍屁股想繼續吃民主自助餐」等。
陳強調,2014年5月28日即已寄出收據,並於5月30日致電史書華確認是否收到。她強調,民衆黨已正式向監察院申請「103年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會計報告書」,證明該筆捐款已匯入專戶並完成申報。
對此,史書華認爲陳智菡公開其姓名、住址、手機與身分證號碼等個人資料,逾越特定目的之蒐集,構成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因此提告。
檢方經查認爲,相關資料已進行遮蔽,且公開目的爲迴應網路質疑、釐清政治獻金去向,具有迴應公共關切之正當性,予以不起訴。史書華聲請再議,近日高檢署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