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北檢火速提抗告 理由:柯文哲與證人陳智菡同車
臺北地院9日審理京華城案,被告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右二)在交保後首次出庭應訊,庭訊結束後柯文哲面帶笑容離開法院。(範揚光攝)
針對柯文哲、應曉薇獲7000萬元、3000萬元交保,臺北地檢署9日下午6時擬具4大理由,包括今天庭訊後,柯與證人陳智菡同車,違反與證人接觸規定,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1. 依照臺灣高等法院今8月11日裁定(被告柯文哲、應曉薇延長羈押抗告遭高院駁回之裁定),認爲被告柯文哲涉犯公益侵佔罪之部分,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調查完畢。檢方盤點今年10月間尚待交互詰問之重要證人,至少包括:黃景茂(10月2日)、張高祥、範有偉(10月16日)、黃珊珊(10月21日)、吳順民(10月30日)等人。故檢方主張不論貪污罪或公益侵佔罪,在證人交互詰問完畢前,仍有羈押之必要。
2. 被告柯文哲於昨(9)日具保後,即與本案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院具保命遵守之「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爲」之事由。
3. 被告柯文哲具保後,對即將於今年9月16日至法院作證之共同被告李文宗喊話,然共同被告李文宗就公益侵佔之犯罪事實,與被告柯文哲有相互指證之關係。
4. 被告柯文哲於羈押禁見中,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義」之社羣帳號,將法庭活動片面解讀、惡意扭曲、斷章取義,毫不避諱地隔空串證及製造輿論,抹黑、恐嚇對其不利證述之證人。
5. 被告應曉薇之部分,尚有證人沈慶京、黃景茂、柯文哲、吳順民待交互詰問。「在證人詰問完畢前,應仍有羈押之必要」爲檢察官之一貫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