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前攝影官提告柯侵害著作權 北檢偵結不起訴
曾任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攝影官的潘姓男子,曾自費拍攝柯文哲自行車城市、一日雙塔活動照片,認爲柯文哲團隊製作「臺灣需要一個誠實的總統」影片使用他的照片,提告柯文哲違反著作權法。臺北地檢署今偵結,認爲柯文哲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潘男指出,他在2015、2016年間以志工身分,自費拍攝柯文哲臺北市長時期自行車城市、一日雙塔活動照片,享有著作權,照片有「金牌霖TAIWAN PAN」圖文符號,雖然他當時有將有片傳給柯文哲臉書小編,但已在2020年至2021年間3度在臉書聲明「2015至2020年間所完成的攝影著作未授權他人使用」不授權給政黨或政治人物候選人使用。
潘男認爲,2023年7月9日柯文哲涉自行裁切或改作,移除部分攝影著作金牌霖TAIWAN PAN的權利管理電子資訊,製作「臺灣需要一個誠實的總統」影片,傳至臉書等社羣讓公衆閱覽,涉侵犯著作財產權、移除權利管理電子資訊罪。
柯文哲臉書管理者證稱,潘曾是柯文哲的攝影官,除了政務活動還要隨行私人行程,供照片發佈新聞或社羣媒體,潘男就職時有說明著作權是北市府的,用於市政宣傳。葉姓小編證稱,2014年起潘男就是柯競選總部的隨行攝影,沒有聽過潘男說不得在使用潘拍攝的柯文哲照片。鄭姓證人也稱,雖然潘男講過侵權、盜版,但真不知道是什麼事情,沒有將訊息轉給柯文哲。
北檢認爲,潘男自費拍攝柯文哲活動的照片,著作權是潘男所有,但潘男僅有在臉書聲明過去6年志工期間拍攝的影像沒有授權給政黨,沒有再用其他方式通知柯文哲不得在使用他的攝影著作,難認柯團隊製作影片時知悉潘男臉書上的不授權聲明,全案基於「罪證有疑、立於被告」的證據法則,認爲柯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中)。(本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