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這案」不起訴!遭前攝影官潘俊霖告侵權 北檢認罪嫌不足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資料照/姚志平攝)

臺北地檢署

曾在前臺北市長柯文哲時間擔任攝影官的「金牌霖」潘俊霖,指控柯文哲未經授權,涉盜用3張他擔任志工時拍攝的照片,並刊載於「臺灣需要一位誠實的總統」等競選總統宣傳影片中,控告柯涉違反《著作權法》;臺北地檢署依據當時柯競選團隊人員證詞,認定潘曾任臺北市文化基金會,其拍攝作品著作權屬基金會所有,另柯事先不知潘不授權政治人物或政黨使用其攝影著作,難認有違反主觀犯意,11日以罪嫌不足,不起訴柯文哲。

潘俊霖指控,他2015年12月13日,自費拍攝柯宣傳自行車城市的行程;2016年2月27日,他也自費拍攝柯的「一日雙塔」宣傳行程,共有3張照片被柯盜用。柯涉嫌將3張照片製成「臺灣需要一個誠實的總統」影片,並於2023年7月9日,放置於柯的臉書粉絲專頁以及YouTube個人頻道上,使公衆得以點擊閱覽,侵害其攝影著作權。

潘控稱,他2020年離職後,曾2020年7月28日、2021年2月21日及4月14日,公開聲明指2015年至2020年間所完成的攝影著作,未授權他人使用,並警告他人勿再侵害其著作權,但柯卻無視其聲明,涉嫌非法重製及盜用其所拍的3張照片,涉嫌違反《著作權法》。

檢方傳喚當時柯的臉書粉絲專頁管理人,證稱柯的隨行攝影官不止潘一人,著作權屬於臺北市政府,這些事在攝影官任職時都有清楚說明過,且潘曾任臺北市文化基金會,其拍攝作品著作權應屬基金會所有。

另有當時潘的同事證稱,攝影拍完柯的行程,照片會上傳至FLICKR,有需要就自行下載,檢方認定潘將照片檔案無償交給他人挑選或使用,已隱含有將照片檔案無償交給他人處分之意思,難認柯有侵權之主觀犯意。

還有時任市政顧問的人士證稱,他未聽聞潘提及照片不想繼續提供給柯使用情事,當時潘也未要他照片侵權之事告知柯,因此柯是否知情已有疑問,難認柯有違反著作權的主觀犯意。因此檢方認定,柯罪嫌不足,將柯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