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攝影官控盜用「一日雙塔」自行車照 檢1理由對柯文哲不起訴
▲柯文哲在臺北市長任內挑戰自行車一日雙塔,事後使用相關照片遭控侵害著作權。(資料照/臺北市政府提供)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在臺北市長時期的攝影官潘俊霖,指控柯文哲臉書粉專在2023年公佈的競選總統影片中,盜用他自費拍攝的「一日雙塔」自行車照片,臺北地檢署調查確認粉專使用的柯文哲騎自行車照片,著作權確實是潘俊霖所有,但無法證明柯文哲或團隊知道使用這些照片有侵害著作權問題,11日以罪嫌不足爲由,處分不起訴柯文哲。
潘俊霖指控,他在2015年12月13日、2016年2月27日是以志工身分,自費去拍攝時任臺北市長柯文哲宣傳自行車城市、一日雙塔的活動照片中,有部分已經打上「金牌霖TAIWAN PAN」的符號標記,卻在2023年7月遭柯文哲團隊自行裁切或改作後,製作成「臺灣需要一個誠實的總統」影片,放在柯文哲臉書粉專及YOUTUBE頻道播放。
潘俊霖表示,他在2020年7月28日就已經在臉書公開貼文,宣告攝影著作不授權給政黨或政治人物候選人使用,之後在2023年7月間,也在臺北市府顧問鄭榮盛住處,親自告訴柯文哲不要再使用他的照片,因此認爲柯文哲明知而涉嫌違反《著作權法》。
柯文哲粉專管理人陳智菡則表示,潘俊霖擔任柯文哲的攝影官之一,攝影著作權屬於臺北市政府的,且這些照片曾用於市政宣傳,粉專上的影片,是用來說明柯文哲過去市政相關經驗的演講活動,沒有侵權或營利行爲。
檢察官函詢市府相關單位,並調閱潘俊霖的勞健保資料,確認潘俊霖2015年2月2日到2016年12月2日是臺北農產運銷公司約僱人員,臺北農產公司並沒有指派潘俊霖去參加市長活動,2017年1月3日到2020年3月15日到臺北市文化基金會工作時的內容,才包括隨行市長進行拍攝,可見潘俊霖2015年12月13日與2016年2月27日這兩天,潘俊霖並非受指示,而是自費去拍攝柯文哲行程,著作權歸潘俊霖所有。
雖然潘俊霖聲稱曾當面勸阻柯文哲使用侵權照片,在場的市府顧問鄭榮城證稱,印象中當時潘俊霖是講「相機到底是誰花錢買的事」,他只覺得潘俊霖有不高興的事,但真的不知道潘俊霖提到的侵權、盜版是什麼事情,也沒有被要求把這些訊息轉達給柯文哲。
檢察官因此認爲,無法確認柯文哲在團隊製作影片時,就知道潘俊霖表明不授權,難認柯文哲有違反《著作權法》的主觀犯意,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決定處分不起訴柯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