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交保北檢喊抗告 律師分析「明輸暗贏」2原因:不想扛責任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裁定7000萬元交保,8日下午交保離開法院後,直接返回新竹老家。柯文哲(左)在妻子陳佩琪(右)陪伴下跨過火爐、踩碎瓦片。(鄧博仁攝)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遭關押近1年,昨(8)日以7000萬元交保,他步出北院後發表談話,砲轟北檢「查了1年到底查到什麼?什麼都沒查到!」、「就是這幾個檢察官,把中華民國的司法社會信任度全部摧毀掉」,檢方對此表示將盡速提起抗告。對此,「黑心律師」楊律師分析後認爲,檢察官抗告有2種可能。
楊律師8日透過臉書發文指出,仔細看地檢署聲明稿第1個理由,法院也認爲犯罪嫌疑重大,纔會準羈押及延押及具保,反之連具保都不行,必須無保放人,「既然法院看法和檢察官一樣,何必抗告?如何抗告?」第2個理由和羈押要件無關,第3個理由根本沒寫原因,他認爲北檢若真想「儘速抗告」,應7日發聲明稿,「怎麼可能是等柯文哲考慮1天且湊到錢才『盡慢抗告』?」
楊律師表示,從地檢署聲明稿可證,檢察官根本不想抗告,因爲沒必要,「因爲昨天法院的具保裁定對檢察官而言『明輸暗贏』」。
不過,爲何檢察官仍要抗告?楊律師分析原因,第1種可能,「因爲檢察官不想承擔任何責任,所以用必輸的理由象徵性提起抗告」,高等法院必定駁回檢察官的抗告,就能保留「明輸暗贏」的具保裁定,若未來真的發生不可能發生的事,例如柯文哲搭潛水艇偷渡到大陸尋求政治疪護,沒人能怪檢察官,「我有抗告喔,是高院駁回,我被迫依法遵守,檢察官就不用扛任何責任」。
楊律師接着分享第2種可能,檢方可能覺得柯文哲剛出來就放話,很機歪,所以假裝憤而提起抗告,嚇嚇柯文哲,「前者的比例較高,後者是順便」。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