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新一輪改革強化投資者保護機制:對科創成長層股票新增專門風險揭示

科創板新一輪改革中,對於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特別作出三方面針對性安排。

6月18日,爲深化資本市場投融資綜合改革,增強科創板制度包容性、適應性,更好服務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產力發展,證監會制定了《關於在科創板設置科創成長層 增強制度包容性適應性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提出設置科創板科創成長層,並圍繞增強優質科技型企業的制度包容性適應性,推出6項改革舉措。

值得投資者關注的是,科創成長層企業上市時處於未盈利階段,且往往具有研發投入大、轉盈利週期長等特徵,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有更高的要求。因此,《意見》在着力打通支持優質科技型企業發展的堵點難點的同時,也進一步加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

“中小投資者是資本市場的重要參與羣體,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證監會最重要的工作和核心任務。”市場人士表示。

具體舉措方面,一是增加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加強對科創成長層企業股票的專門風險揭示。本次改革要求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成長層股票交易,應當滿足現有科創板投資者適當性基本要求,其中,投資新註冊的未盈利科技型企業的投資者還應當簽署科創成長層企業股票投資專門風險揭示書,充分了解未盈利企業的經營風險及相應的股票投資風險、股價波動風險等。

同時,不滿足投資者適當性基本要求的,證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資者的任何申購或者買入委託。而投資者繼續交易改革前已上市科創板公司(包括上市時未盈利且尚未實現盈利的科創板公司)股票的,不受影響。

二是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加強對未盈利科創企業的投資風險識別。爲充分保障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幫助投資者充分識別未盈利企業風險,本次改革針對成長層企業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作出更高的要求。

首先,要求科創成長層公司在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中披露未盈利情況及相關風險,做好股票異常波動的核查。投資者應當及時關注上市公司相關公告,特別關注企業未盈利的成因和具體情況,以及可能導致的股票波動風險。

其次,本次改革要求持續督導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履行持續督導責任,就企業研發、盈餘改善等有關風險發表意見等,投資者也可以從保薦機構出具的報告中瞭解相關信息。

再次,爲便利投資者識別未盈利科技企業相關股票,科創成長層企業股票簡稱後添加“U”,作爲特殊標識。

三是壓實證券公司責任,持續引導投資者提高參與證券市場投資的風險識別能力。據悉,本次改革要求證券公司應當構築好投資者進入資本市場的第一道防線,切實落實好適當性管理責任,建立長期管理機制,在客戶資產、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風險揭示等方面審慎把關,多維度強化投資者風險評估並充分告知相關風險。

“對於個人投資者而言,在參與科創成長層股票交易前,則應當全面知悉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交易、持續監管等相關制度安排,認真閱讀科創成長層企業股票投資風險揭示書,對其他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也應當有所瞭解和掌握,根據自身情況做好風險評估和財務安排,並進行審慎決策。”上述市場人士進一步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