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激勵辦法 提高獎金增加獎勵方式
考試院提供
爲強化公務人員的即時獎勵,考試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公務人員激勵辦法》,提高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名額,並將具有傑出貢獻的公務獎金上限提高至1萬元,並增加公假等多元方式進行獎勵,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內發佈施行。
考試院指出,爲強化即時獎勵機制與模範公務人員、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以下簡稱傑貢獎)等獎項的激勵效果,考試院今(2)日院會審議通過《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修正草案。
爲使即時獎勵的事蹟在適用時更爲明確,草案將獎勵區分爲個人與團體獎勵,並提供各機關以公務等方式進行更多元的獎勵方式,同時提高獎勵額度,由個人最高5千人提高至1萬元,以利各機關視業務推動情形及實際需要,彈性運用,進而鼓勵具優秀表現之公務人員,提升其工作動力及榮譽感。
除強化即時獎勵機制外,考試院指出,本次修正更精進模範公務人員及傑貢獎等獎項的消極資格條件,若有對他人爲性侵害或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相關法規情形、或酒(毒)駕或涉及不能安全駕駛而拒絕接受檢測等情事、或對他人爲職場霸凌等重大違失行爲,皆不得被選拔爲模範公務人員或獲頒傑貢獎,以符合外界對於獲獎者的高度期待。
草案也提高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名額及傑貢獎總獎額上限,使更多表現優異者能獲得肯定,並完善模範公務人員及傑貢獎之制度,希望能借由本次的修正,達到激勵公務人員士氣的效果,以及提升政府整體施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