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廣安修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 最高獎勵5萬元鼓勵社會監督
封面新聞記者 劉彥君
近日,封面新聞記者獲悉,廣安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廣安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2025年修訂)》(以下簡稱《辦法》),旨在引導公衆積極參與安全生產監督,及時發現並依法查處市行政區域內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爲。《辦法》自2025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據《辦法》,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局部停產停業,並需經一定時間整治方能排除的隱患,或因外部因素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爲則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違反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爲,如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證照不全、過期仍從事生產經營,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設備等。
《辦法》明確了詳細的舉報方式,舉報人可通過“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應急管理部安全生產舉報小程序,或以書信、電子郵件、傳真、走訪等方式,向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相關隱患和違法行爲。同時,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還將推動生產經營單位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舉報公示牌,引導員工參與舉報;各縣(市、區)、園區也會在便民服務中心等地設置公示牌,鼓勵公衆參與舉報。
舉報獎勵方面,根據對被舉報對象的處罰金額等情況,獎勵分爲多個檔次,最低3000元,最高可達10000元。若舉報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將按事故等級給予獎勵,每查實1起,一般事故獎勵1萬元,較大事故獎勵2萬元,重大事故獎勵3萬元,特別重大事故獎勵5萬元。
爲確保舉報工作規範有序開展,《辦法》實行首接責任制,要求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收到舉報信息後,及時登記、覈查處理,並在規定時間內辦結。同時,舉報人應對舉報事項的真實性負責,若借舉報之名誣告他人或進行不正當競爭,或違法收集證據危及他人安全等,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此外,參與舉報處理工作的人員須嚴格保密,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
《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強化廣安市安全生產的社會監督力量,激勵廣大羣衆積極參與安全生產工作,有助於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範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爲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穩定發展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