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加大長篇作品獎勵力度,湖南省作協修訂文學作品獎勵辦法
日前,湖南省作協黨組對湖南文學的現狀和發展形勢進行了分析研判,結合近兩年獎勵辦法的執行實際和審計工作要求,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再次修訂了《湖南省作家協會發表文學作品獎勵辦法》。新修訂的《辦法》從2025年開始執行。
記者瞭解到,《湖南省作家協會發表文學作品獎勵辦法》自2012年實施以來,累計獎勵發表文學作品3000餘篇次,成爲推動湖南文學精品創作和激發基層、青年創作活力的重要舉措,取得了顯著成效。
新修訂的《辦法》顯示,湖南省作家協會將持續加大對長篇文學作品發表的獎勵力度,推動長篇作品創作;進一步提高在《人民文學》《收穫》《當代》《十月》上發表的作品獎勵標準,推動文學精品創作;明確《星星·詩歌原創》《當代·詩歌》發表的文學作品列入獎勵範圍,明確《上海文學》《花城》《作家》《山花》《天涯》《芙蓉》《北京文學·原創》《江南》《小說月報·原創版》《長江文藝·原創》以及《湖南文學》“關注”欄目發表的小說列入獎勵範圍。
附:
《湖南省作家協會發表文學作品獎勵制度》申報作品範圍
一、文學作品申報範圍
戶籍歸屬地爲湖南省或在湖南省工作三年以上的作家在下列報刊發表文學作品可以申報獎勵:
1、在《人民文學》《收穫》《當代》《十月》上發表的文學作品;
2、在《中國作家》《民族文學》《詩刊》《收穫·長篇專號》《十月·長篇小說》《當代·詩歌》《星星·詩歌原創》《兒童文學》《少年文藝》(江蘇)《少年文藝》(上海)《散文》《人民日報》《人民日報·海外版》《光明日報》《文藝報》上發表的文學作品;
3、在《上海文學》《花城》《作家》《山花》《天涯》《芙蓉》《北京文學·原創》《江南》《小說月報·原創版》《長江文藝·原創》以及《湖南文學》“關注”欄目發表的小說;
4、被《新華文摘》《小說選刊》《小說月報》《中篇小說選刊》《長篇小說選刊》《當代·長篇小說選刊》《北京文學·中篇小說月報》《散文選刊》(上半月刊)《散文·海外版》選載的文學作品。
二、文學評論申報範圍
省內外作者在下列報刊發表的以湖南作家(戶籍歸屬地爲湖南省或在湖南省工作三年以上的作家)及其作品爲研究對象的文學評論、文學批評文章均可申報獎勵:
1、文學評論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文藝報》《中國藝術報》《中國文化報》《文學評論》《當代作家評論》《南方文壇》《當代文壇》《文藝爭鳴》《文藝理論研究》《小說評論》《中國現代文學研究叢刊》《文藝研究》《民族文學研究》《中國文學批評》《中國當代文學研究》《中國文學研究》(長沙)《揚子江文學評論》上發表;
2、文學評論被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選載。
瀟湘晨報記者劉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