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聞驚覺曾遭同人伸狼爪!女子19年後怒告超商色老闆與總公司

田姓男子數度對前來超商實習少女伸狼爪,他趕緊賠錢換和解,未料也有其他女生跳出來,指控也曾遭田男伸狼爪。(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1名超商田姓老闆對前來實習少女頻伸狼爪,更誇張的是他還拿出手銬,將少女銬在椅子上,更趁機伸手摸胸,高雄地院依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防治法等罪,處有期徒刑10月,均得易科罰金,均緩刑3年。但有另名高中時期打工的女子也曾遭田男伸狼爪,想起自己20年前也受害,決定公開此事,並怒告該超商總公司和田男求償100萬元,但因已過法律追溯期,被法官駁回。

判決指出,當時還是高中生的小如(化名)到該家超商打工,某日,時任田姓副店長突然從背後抱住她,並不斷揉捏胸部,還說「原來你還是有胸部的嘛!漂漂亮亮的一個女生幹嘛學人家把頭髮剪的那麼短呢?」,不僅如此,田男甚至想強吻她,又趁補貨時用手觸摸身體,她忍無可忍,最後決定離職。

18年後,她看見一篇有關「超商實習遇色老闆」新聞,查詢判決書後,確認伸狼爪的同是田姓男子,這次,她不願再姑息,除請律師提告,並將此事公開於PTT。

高雄地院審理時,小如說,她獨自帶着傷痛走過將近20年歲月,多年不願踏入該間商店,不敢與男性獨處,也不敢輕易相信男性,更不敢跟男性太過靠近,她認爲當年自己有向該超商總公司投訴過此事卻未獲迴應,此次公開發文後,她請該公司協尋當年申訴信,卻未查詢到相關記錄,因此怒告該超商總公司和田男求償100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發現事發是在2005年,但她遲至2024年1月才具狀提告,已逾2年請求權時效,因此駁回小如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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