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綜合查一次”,也要“一次查徹底”

馮海寧

8月6日,北京市海淀區在華熙商圈開展全區首次“綜合查一次”試點工作,市場監管、文旅、消防、應急、生態環境、街道執法隊多部門協同行動,解決了以往多頭檢查、重複檢查等問題,讓各類經營主體不再承受“檢查之重”。(見8月12日《工人日報》)

職能部門對轄區經營主體開展檢查,是規範經營行爲、防範安全隱患的必要之舉。但頻繁接受檢查,經營主體既要花費大量時間配合檢查,正常工作秩序也會被打亂,“檢查之重”顯然需要減負。爲此,北京7月啓動“綜合查一次”試點工作,要求多個行政檢查主體按照“能協同盡協同”的原則對同類檢查對象開展聯合檢查,海淀區則通過“擬定檢查意向—共享檢查安排—協同部門加入—整合檢查時間—確認聯合檢查行程”,一次性完成多項檢查任務。

上述“綜合查一次”行動,至少帶來三重積極效應。其一,被檢查對象的負擔減輕了,有利於其更好地專注於創新發展,不用再爲迎檢過多分心;其二,相關行政檢查主體工作效率提升,且行政成本明顯下降;其三,監管效能提升後,城市營商環境也將更加優化。

實際上,除北京外,其他一些城市也加入到“綜合查一次”陣營中,這是對《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政策文件中有關要求的積極響應和落實。其中,北京推行的“綜合查一次”充分應用數字化手段構建“智慧統籌”機制受到更多關注。這意味着“綜合查一次”不僅是“多次檢查變一次檢查”,而且要通過數字賦能讓檢查更“智慧”。而海淀區在試點“綜合查一次”的同時,還同步推行“無事不擾”企業清單管理工作,這無疑會讓轄區企業感受到更多監管溫度。

可見,“綜合查一次”關鍵在於兩點,一是“綜合”,即所有檢查主體要一個不少地加入“綜合查一次”;二是“查一次”,這意味着一次檢查必須到位,否則會有安全等隱患。這其實對行政檢查主體提出了更高要求,提示其根據職責分工在一次檢查中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不留任何死角。我們曾看到不少這樣的新聞,即一些安全生產事故、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的前幾天,經營主體剛迎接過監管部門檢查。但檢查並沒有發現真問題、未能阻止事件的發生。可見,各類行政檢查不是次數越多越好,而是檢查效果得經得起時間的檢驗。

開展“綜合查一次”,也要“一次查徹底”,從而真正護航各類經營主體規範經營、安全生產,構建更加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當然,企業一旦涉及重大投訴、違法等問題,則要及時亮出監督懲戒利劍,有針對性地開展深度查、重點查、反覆查等。

來源: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