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虐死案律師指「出養制度有缺失」 建議判劉彩萱16到18年

臺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涉虐死男童剴剴案,今開庭進行當事人最後陳述程序,劉彩萱的律師表示,虐童案的發生出養制度有缺失也是原因,劉彩萱既已認罪,也無前科,建議判她有期徒刑16至18年。

劉彩萱的律師表示,剴剴因要更換保母草率被交給劉彩萱照顧,讓剴剴產生分離焦慮感,劉彩萱再以錯誤方式對待剴剴,造成剴剴身心問題惡化,後來劉彩萱終於失去耐心,導致悲劇的發生。

律師說,出養制度有缺失、系統沒有提供機制支持高需求照顧的幼童,加上保母專業訓練不夠、交接機制不良、未採漸進式的交接,都是虐童案發生的原因。

律師表示,劉彩萱不是沒有照顧剴剴,她曾爲剴剴冰敷、擦口內膏,也帶剴剴去看醫生,她還曾帶剴剴去宮廟收驚,希望剴剴比較好睡、比較好吃飯,凌虐兒童致死的案件刑度多落在11年到16年,劉彩萱不應被判無期徒刑,建請合議庭考量劉彩萱已認罪反悔,判劉彩萱有期徒刑16至18年。

保母劉彩萱。(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