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怪手砸爛公務車!恐怖回收場老闆掩護移工逃逸 判1年2月定讞
▲回收場老闆開怪手砸爛公務車。(圖/記者陸運升翻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五股區某回收場葉姓負責人,2023年7月間爲了掩護非法僱用的泰籍移工落跑,竟在移民署公務員上門逮人時,開怪手砸爛移民署公務車,還持刀威脅、丟擲磚頭攻擊公務員,讓移工逃逸。葉男被依照「妨害公務罪」提起公訴,最高法院審理後,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定讞。
判決指出,該回收場爲葉男獨資成立,他因爲聘僱本國勞工困難,就聘用逾期居留的泰國籍移工。不過移民署接獲檢舉後,於2023年7月間某個下午到現場逮人。一行人開着公務車到場後,於回收場辦公室查獲泰籍移工,並將他上銬,準備帶回。
不料葉男發現移工要被帶走後,竟怒氣爆發,輪流駕駛回收場內的2部怪手,將公務車夾取、重擊,公務車被砸爛。此外,葉男還取出水果刀,逼迫移民署人員離開辦公室;移民署官員以辣椒水反擊,葉男也不客氣,抓起地上磚頭丟擲官員,導致2人受傷。一行人被葉男的攻擊行爲逼退,只能留下已經上銬的移工,趕緊離開回收場。
葉男暴行過程遭媒體報導後,引起重視,檢警隨即傳喚他到案說明,檢方隨後依照「強暴脅迫便利人犯脫逃」、「妨害公務」等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葉男坦承不諱,一二審法院均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另外也宣告沒收犯案用的水果刀;至於砸爛公務車的怪手,也是葉男犯案用工具,依法似乎應該要宣告沒收。但法院認爲,該怪手平日停放在回收場內,是被告一時心急纔會以之犯案,並非經常用以犯案的工具;況且怪手價額高達258萬餘元,比之百萬元以下的公務車更加昂貴,而且葉男也承諾賠償公務車的全部金額,因此高院認爲沒有必要沒收怪手。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0日駁回上訴定讞。
▼移民署公務車被怪手整個砸爛。(圖/記者陸運升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