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標規避公開招標 八里垃圾掩埋場前場長鄭傑文判刑3年定讞

▲八里垃圾掩埋場前場長鄭傑文犯圖利罪,遭最高法院判刑3年定讞。(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八里垃圾掩埋場前場長鄭傑文,2014年間在辦理場區智慧節能規劃設計時,規避公開招標的規定,將總額近20萬元的工程案,分拆成兩筆各別不到10萬元的採購案,並由吳姓廠商進行施作。檢方依照「圖利罪」嫌提起公訴,最高法院審理後,採信更一審見解,將鄭傑文判刑3年、廠商判刑2年定讞。

依照《政府採購法》舊規定,倘若標案或採購案的金額並未超過100萬元(目前調高到150萬元),原則上可以不公開招標,以限制性招標或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招標作業。至於標案低過10萬元的,則不需公開招標,可直接洽特定廠商採購。鄭傑文等人就是看準這樣的法律漏洞,打算便宜行事。

判決指出,鄭傑文2014年1月,到2016年7月間,擔任八里垃圾掩埋場場長。2014年間,場區有智慧節能規劃的需求,鄭傑文找了從事能源管理系統整合業務,並擔任維希公司、慧訊公司負責人的吳姓廠商,讓廠商進入場內勘查規畫,決定先購置能源監視管理工具,包括連線型數位電錶2臺及數位電錶記錄資料庫軟、硬體設備1組,進行場區內電力監控。不過經過估算後,這套設備將近20萬元。

鄭傑文就與廠商謀議,將標案分拆成「連線型數位電錶2臺」及「數位電錶記錄資料庫軟、硬體設備1組」2個採購案,金額分別爲99,750元、99,960元,以規避《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的規定。八里垃圾掩埋場也購入相關設備,進行節能監控。如此使廠商獲得2萬6571元、2萬8140元的不法利益。

案經檢廉單位調查後,依照「圖利罪」嫌提起公訴。一審將鄭傑文判刑5年6月、廠商判刑1年4月,二審改判3年、2年2月,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等法院更一審再改判鄭傑文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2年,廠商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並沒收不法所得。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