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八里掩埋場場長鄭傑文招標圖利友人 輕判3年定讞
前八里掩埋場場長鄭傑文招標圖利友人 輕判3年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新北市環保局技正鄭傑文,2014年擔任新北市八里垃圾掩埋場場長時,爲讓電腦業者取得標案,將近20萬元的標案拆成2件不到10萬元的小標,規避「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規定,最高法院考量鄭爲促進八里場電力能源管理,以進行即時電力監控、抑制尖峰負載用電,藉以節約用電能源,立意確屬良善,但採以非法方式,依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3年,禠奪公權2年定讞。
八里垃圾掩埋場2014年間節能標案,要採購新型電腦設備監測廠區用電量,標案總金額近20萬元,超過《政府採購法》規定的10萬元限制,必須公開招標。鄭傑文的妻子與吳重九在同一所高中任教,2人因此相識,鄭爲讓吳得標,將標案拆分成軟、硬體2件,每件都是9萬多元,剛好規避法規。
吳重九(判刑2年定讞)取得標案後,鄭傑文爲讓吳儘快請款,指示吳承鴻在工程還沒驗收前,就先在驗收單上簽名蓋章。由於此標案在拆單時,會計人員就提出質疑,有內部人員得知此事,認爲鄭圖利特定廠商,向檢廉檢舉,全案因此曝光。
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鄭及吳一時失慮,便宜行事而採取非法方式,而最終吳重九所經營之公司獲得利益亦屬輕微,惡性尚非重大,尚有可資憫恕之處,將鄭判刑3年、吳判刑2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