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婚姻玩出火 夫偷吃小三「談感情」代價出爐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強(化名)與妻子阿芳(化名)婚後協議「開放式關係」,允許彼此在知情同意下與他人發生性行爲。然而,阿強卻玩過了頭,在與一名C女出遊時不僅十指緊扣、喝交杯酒,還製作浪漫影片並傳送「我只有愛你」等露骨訊息,發展出感情。(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強(化名)與妻子阿芳(化名)婚後協議「開放式關係」,允許彼此在知情同意下與他人發生性行爲。然而,阿強卻玩過了頭,在與一名C女出遊時不僅十指緊扣、喝交杯酒,還製作浪漫影片並傳送「我只有愛你」等露骨訊息,發展出感情。阿芳發現後精神崩潰,憤而向阿強求償百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強「談感情」已逾越開放式關係的界線,判他應賠償阿芳20萬元。可上訴。
阿芳主張,兩人於109年結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阿強婚姻觀念薄弱,112年間曾與暱稱「H女士」的女子發生性行爲;113年9月間,更謊稱出差,實際上是與暱稱「C女士」的女子同遊泰國,她事後在丈夫手機內發現大量親密照片、紀錄短片,以及「愛你真的很慘」、「我只有愛你」等親密對話,因此對丈夫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阿強在法庭上辯稱,兩人婚姻是「開放式關係」,雙方坦誠相待,在對方知情並許可的前提下,本就有與第三者發生親密關係的自由。他與H女士的性行爲,妻子完全知情且同意;而與C女僅是普通朋友,一行人包括C女的友人共3人出遊,並無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際,曖昧訊息也屬個人人格自由範疇。
法院審理時發現,兩造均不爭執婚姻是經合意的「開放式關係」,且雙方都曾於婚姻期間與他人發生性行爲。針對阿強與H女士的性行爲,法官根據兩造對話紀錄,發現阿芳當時不僅知情,還以「那你躺這讓她服務吧」、「然後自摸嗎」等語迴應,甚至開玩笑要看遠端直播,因此認定此部分並未侵害配偶權。
然而,對於阿強與C女的互動,法官則有不同認定。根據證據,兩人出遊時有十指緊扣、貼臉等親密舉動,阿強還將照片製作成影片,開頭寫着「Our First Oversea Trip」並配上愛心圖案,結尾更標註「To be continued...?」,加上通訊軟體中「我只有愛你」等愛意訊息,法院認爲這已明顯超越一般社交分際,屬於追求固定交往的浪漫關係。
法官在判決中強調,兩造雖採開放式婚姻,允許在「知情同意」下與他人發生性行爲,但婚姻的本質仍是「感情的忠誠」,阿強欺瞞妻子與C女發展感情,已破壞夫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侵害阿芳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阿芳因此罹患憂鬱症,兩者間有因果關係。
經審酌兩造學經歷、收入及婚姻型態等一切情狀,法院認爲阿芳求償百萬元過高,最後判決阿強應賠償20萬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