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公司老闆欠稅162萬收入秒轉個人帳 被聲請管收才繳

基隆一家以承接臺電工程爲主的某開發有限公司,欠繳營業稅、使用牌照稅、交通罰鍰、勞保及健保費等共162萬餘元,執行署宜蘭分署清查發現公司有大額工程收入卻秒轉實際負責人張男。昨訊後留置聲請法院管收,張男在送法院聲請前火速繳10萬,擔保5日內繳清欠款一半,其餘分期,才免於管收。

宜蘭分署基隆辦公室說,基隆一家以承接臺電工程爲業的某開發有限公司,欠繳營業稅、使用牌照稅、交通罰鍰、勞保及健保費等共162萬餘元,移送宜蘭分署執行。

宜蘭分署移送執行時,公司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但查出張男將公司帳戶收得臺電工程款全部轉入個人帳戶,未清償欠款。公司帳戶108年年底陸續有承接臺電工程的完工資金逾600萬元匯入、109年年底亦有近50萬保證金退款匯入,匯入金額清償欠款仍有剩餘,並不是沒有清償能力。

宜蘭分署認定,張男無繳納之意,在公司收到臺電工程款當日秒轉帳至張男個人帳戶,多次通知他報告財產狀況都未理會,日前聲請法院核發拘票,並依法限制出境出海。

宜蘭分署24日執行拘提雖未遇張男,張男經社區管理員告知及接獲限制出境出海通知後,他昨天上午自行到基隆辦公室說明。張男起初仍稱未參與公司經營,直至行政執行官提示公司臺電工程款資金轉入其個人帳戶資料後,才改口稱是帳戶借親戚使用,無法交代資金去向。

宜蘭分署採鐵腕,訊後依法留置並聲請法院管收,張男見大事不妙,於送法院聲請管收前,火速先繳納10萬元,並擔保5日內繳清欠款半數、其餘分期,才免於管收。

宜蘭分署基隆辦公室表示,收到移送機關繳款書後,務必於期限內自行繳納。如確有經濟困難,得向分署說明財產狀況後申請分期繳納,置之不理將採取扣薪、扣存、扣車、查封不動產或拘提,小心得不償失。

張男昨到基隆辦公室說明,在送法院聲請管收前火速先繳10萬,擔保5日內繳清欠款一半,其餘分期,才免於管收。圖/宜蘭分署提供

宜蘭分署24日到張男住處執行拘提,雖未遇張男,但限制出境出海。圖/宜蘭分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