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與小女友偷嚐禁果錄洗澡直播 認罪和解保住飯碗

林姓現役軍人與15歲女友發生性行爲及錄影女方洗澡直播,因與女方達成和解,臺南地院分別判處6月及1年2月,均獲緩刑2年。(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30歲林姓現役軍人前年與當時年僅15歲少女小玉(化名)交往,將小玉帶到旅館及家中發生性關係,另要求小玉洗澡時開直播,錄下小玉裸露洗澡動態影像,被控性侵及非法攝錄少年性影像罪。小玉在法院審理時坦承2人是合意發生性行爲,林男改被控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及非法攝錄少年性影像罪,臺南地院法官判應執行6月徒刑、1年2月,均緩刑2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2023年3月21日,林姓軍人帶小玉到某汽車旅館,趁她睡覺時對小玉性交,當天晩上林男曾買酒給小玉喝,小玉不知怎麼睡着了;小玉證稱,隔天醒來後,林男就質疑她不是第1次性行爲,並承認有對她進行性行爲。第二次性行爲是在同年6月22日晚上8時許,林家在其家中房間要小玉吃避孕藥。小玉指稱,「那次過程中我沒有意識,醒來時衣物都完整,林男就拿1顆藥丸叫我吃。」

另在同年4月27日下午5點多,林男打電話給小玉,當時她正在家中洗澡,兩人通話時,經小玉同意自行開啓手機攝影鏡頭,將自身裸露洗澡之動態影像,即時播送予林男觀覽,林男在小玉同意下,以手機錄影及截圖功能,錄製爲10分25秒的錄影檔及截取圖片15張。

檢方起訴林男涉違反被害少女意願性侵及非法攝錄少年性影像罪,但到法院審理時,林男已與小玉及其父母和解,小玉向法官證稱,她與林男在交往期間內所發生之性行爲,她都清楚知道並同意進行;另外,她在洗澡時也有同意與林男視訊,由林男錄影及截圖,均推翻她在檢警調查時的供述。

法官指出,林男與小玉發生性行爲後,曾確實要求小玉不要將避孕藥吐掉,還曾與小玉母親討論小玉服用避孕藥及質疑小玉是否爲第1次性行爲等,足見林男並不避諱讓小玉母親知悉他與小玉有發生性行爲,因此認定應採信小玉在法院審理時的證詞。

判決認爲,案發後林男坦承犯行,小玉及其父母均未提出告訴,雙方在偵查中即達成和解,林男的性觀念不成熟,在雙方交往期間,未加愛護珍惜,竟貪圖一己私慾而與小玉發生2次合意性行爲及錄影小玉洗澡過程,3罪分別被判處4月、4月、1年2月,經偵審、科刑後,應知所警惕,性交2罪應執行6月,3罪均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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