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男摩鐵激戰小女友 二度偷嚐禁果結果慘了

屏東一名年輕楊姓男子,與年僅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友交往期間,竟兩度在汽車旅館內偷嚐禁果。(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屏東一名年輕楊姓男子,與年僅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友交往期間,竟兩度在汽車旅館內偷嚐禁果。雖然女方合意性交,但因未滿16歲,楊男仍觸犯刑法。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不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於112年6月至11月間,與A女交往。明知A女年僅14歲以上未滿16歲,竟仍於112年8月17日晚間,帶她至屏東縣新園鄉的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又於同年10月間,在另一間汽車旅館二度發生關係。

事件曝光後,A女與母親憤而提告。楊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檢方偵查後認定,雖雙方合意性交,但少女未滿16歲,依法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審理時,法官考量楊男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無前科紀錄,但未獲得少女及家屬原諒,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不得易科罰金,僅能向檢方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