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加薪三讀 志願役加給3萬元、義務役領最低工資

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宣佈軍人加薪修法三讀通過。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爲爭取幫國軍加薪,國民黨立院黨團及藍委分別提案「軍人待遇條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修法,於10日立法院會三讀通過黨團版本。根據三讀條文規範,志願役勤務加給從1萬元拉高至3萬元,義務役從2萬1,350元提高到最低基本工資的2萬8,590元。

原訂上週立法院會處理國民黨團所提國軍加薪修法提案,因未獲民衆黨團支持,雙方協商未果,延至今天院會才進行三讀程序。軍人待遇條例第5條、第6條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27條之2條文修法,都爲贊成者居多,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宣佈,表決3項條文皆三讀通過。

根據三讀條文規定,軍人待遇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加給分下列7種:

一、職務加給:對上將、主官(管)人員或職責繁重者加給之。

二、專業加給:對中將以下專業人員加給之。

三、地域加給:對服役偏遠、特殊地區或國外者加給之,不得以役別和階級爲分級標準。

四、勤務加給:對從事危險性或技術性工作者或依其勤務特性加給之。

五、志願役加給:對志願投入軍旅者每月新臺幣3萬元加給之。

六、戰鬥部隊加給:對戰鬥部隊或戰鬥支援部隊加給之。

七、超時加給:對例假有應休而未休者加給之。

前項第五款,自2026年1月1日施行;其餘各款加給之給與,由行政院定之。第一項所列之加給發放數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佈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3%時,應予適度調整。

三讀條文指出,軍人待遇條例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義務役現役軍人薪額月支數額,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覈定。前項薪額月支數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所定之最低工資。

三讀條文規範,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27條之2條文草案:退除役官兵符合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之人員,其子女教育補助費,由輔導會會同教育部定之。

有關志願役勤務加給從1萬元拉高至3萬元,國民黨團提案說明,原於勤務加給下之國軍志願役勤務加給,其制定主要是爲了鼓勵有志青年踊躍從軍,並考量軍人服勤之辛勞而設立。隨着少子化趨勢加劇及社會企業徵才環境變化,國軍面臨人力短缺的挑戰,經查僅有此加給具備無差別之特性,因此提案新增志願役加給。

至於義務役從2萬1,350元,提高到最低基本工資的2萬8,590元,黨團提案表示,義務役軍人雖非勞工身分,但須負擔長時間全天候的各種戰訓本務及救災勤務,可被視爲高密集、高工時的勞動付出。因此義務役現役軍人薪額月支數額,應參考於今年實施的《最低工資法》第1條及第5條,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之規定。

針對軍人加薪修法,行政院長卓榮泰稍早受訪時表示,《預算法》第91條明文寫到,立法院用法律案大幅增加中央政府歲出的時候,一定要跟行政院來徵詢;這次軍人加薪條例被通過,顯然完全違背《預算法》的規定,也違背了憲法的精神,行政院絕對依照憲政的精神提出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