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待遇條例修法火速三讀 義務役、志願役都加薪

立法院10日院會處理攸關軍人加薪的「軍人待遇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在表決第6條修正草案時,藍白以人數優勢通過法案。(姚志平攝)

立法院今(10)日院會處理《軍人待遇條例》第5條、第6條,接連二讀、三讀表決通過,火速完成軍人加薪立法,確定軍人加薪再加碼,提升志願投入軍旅者每月3萬元加給,自2026年1月1日施行,並確保義務役軍人的月薪最少比照法定最低薪資。

根據《軍人待遇條例》第5條條文三讀版本,加給分成7種,包括「一、職務加給:對上將、主官(管)人員或職責繁重者加給之」、「二、專業加給:對中將以下專業人員加給之」、「三、地域加給:對服役偏遠、特殊地區或國外者加給之,不得以役別和階級爲分級標準」、「四、勤務加給:對從事危險性或技術性工作者或依其勤務特性加給之」、「五、志願役加給:對志願投入軍旅者每月新臺幣三萬元加給之」、「六、戰鬥部隊加給:對戰鬥部隊或戰鬥支援部隊加給之」、「七、超時加給:對各類休假有應休而未休者加給之」。

其中第5款的3萬元加給,自2026年1月1日施行,其餘各款加給之給與,由行政院定之,而第一項所列之加給發放數額,在中央主計機關發佈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3%時,應予適度調整。

針對《軍人待遇條例》第6條文三讀版本,義務役現役軍人薪額月支數額,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覈定。其待遇總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所定之最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