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研修軍士官服役條例 遏止不法
顧部長率相關業管報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備質詢。(記者黃迪明攝)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日審查立委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防部長顧立雄率相關業管報告並備質詢。國防部表示,將參照相關法令修法內容,一併檢討修正該對應條文,儘速陳報行政院轉送立法院審議,以有效遏止不法,確保國家安全。
檢討對應條文 儘速陳報政院
對於立委擬具修法草案內容,資源規劃司司長藍靜婷報告時指出,該條例第24條第1項增(修)訂軍官、士官在現役期間,不發退除給與情形。包括明定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修訂犯國安法第7條、第8條,增訂犯軍刑法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反滲透法》第3至7條,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在第40條部分,增訂軍官、士官於領受退除給與期間,停止其領受權利情形。藍靜婷指出,包含犯內亂、外患罪,所涉犯罪尚未判決確定;經檢察官爲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尚未確定;緩起訴確定,尚未期滿;犯國密法第7條、第8條,或軍刑法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國密法第32至34條、情工法第30至31條、《反滲透法》第3至7條,且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尚未確定者。
在第41條方面,增訂軍官、士官於領受退除給與期間及其遺族,喪失領受權利之情形。藍靜婷說明,包含明定因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犯國密法第7條、第8條,或軍刑法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國密法第32至34條、情工法第30至31條、《反滲透法》第3至7條,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確定;因現役期間犯刑法瀆職罪章、貪污治罪條例,經判處徒刑而未宣告緩刑確定。
國防部表示,將參照國安法等相關法令修法內容,一併檢討修正條例對應條文,儘速陳報行政院轉送立法院審議,期有效遏止不法,確保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