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情處上校處長浮報差旅費丟官 法院判決出爐

陸軍司令部軍事情報處前吳姓上校處長,被控任內多次浮報差旅費、詐領餐會款項,桃園地院審理後,依14次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1次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應執行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期間保護管束,支付公庫25萬元,並參加6場法治教育課程。

軍事情報處情研組前張姓上校組長則因不實核章,桃院依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1年,緩刑2年期間保護管束,支付公庫5萬元,以及應於緩刑期間內參加6場法治教育課程。均可上訴。

起訴指出,52歲吳姓上校長年駐美擔任國防部聯絡官,6年前返國述職, 2019年8月至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軍事情報處擔任上校處長,就任處長2年10個月期間,爲貼補支出交通費,明知並未出差,卻指示不知情下屬,根據不同時間不同案況覈銷12次差旅費,詐領1萬9977元。

又遭人檢舉2021年12月13日未與韓國駐臺武官等人員外事交流餐敘,命參謀官同年月15日以「本處與韓國駐臺武官等人員外事交流餐敘」名義覈銷2萬元並詐領;隔年3月3日也未舉辦情報交流暨外事工作餐敘,又命下屬於2022年2月15日以「0303情報交流暨外事工作餐敘」名義詐領覈銷8000元款項。

另,2022年3月30日第1季華美情交會工作會議後,晚餐於日式餐廳用餐,爲覈銷所屬情報官事先自費購買的夏慕尼餐券,翌日改以「在夏慕尼中壢復興店消費鐵板燒20份」爲名上籤呈覈銷2萬3000元餐券,日式餐廳近2萬元餐費由吳支出。

時任軍事情報處情研組的48歲張姓上校組長,也出席當天會後的餐敘,明知簽呈上所載「夏慕尼鐵板燒20份」爲不實,竟仍在情報官的簽呈上核章,同遭檢舉,案經桃園憲兵隊報告偵辦。

法院審理時,吳、張均坦承,並有卷內事證可稽,犯行均堪認定。就吳某12次詐領差旅費的依刑法詐欺取財罪起訴,經充分辯論後,公訴檢察官當庭變更法條,改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論處。

法官審酌,吳、張2人過去並無故意犯罪遭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紀錄,皆因一時失慮而觸法,犯後均坦承犯行,其中吳某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2人犯案情節,主要是申報餐費、差旅費等公務支出有關。其中,吳某詐領7萬餘元的行爲雖違法,還不算惡性重大。考量2人於偵審過程均坦承犯行,態度良好,認爲經此司法程序應能警惕,不太可能再犯,因此均予以緩刑。

陸軍司令部軍事情報處前吳姓上校處長,任內遭檢舉浮報差旅費及餐費,案發後遭調職汰除,桃園地院依貪污罪將他判應執行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期間保護管束,支付公庫25萬元,並參加6場法治教育課程。圖爲陸軍司令部外觀/擷取自Googl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