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警待遇調整案政院提釋憲 李慧芝:35年前李煥也這麼做
行政院發言人針對針對「軍人待遇條例」以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兩項法案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發言人李慧芝表示,大法官會議35年前曾做出264號解釋,明白宣告立法院「就預算案爲增加支出之提議」,與憲法規定牴觸。記者邱德祥/攝影
行政院長卓榮泰昨天宣佈,針對「軍人待遇條例」以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兩項法案,對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也會出現不合理的差別待遇;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行政院今天已經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
李慧芝指出,35年前以國民黨爲多數的立法院,也曾作出決議,要求行政院「在79年度再加發半個月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以激勵士氣,其預算再行追加」。同爲國民黨的行政院前院長李煥在1990年2月10日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最終大法官做出第264號解釋,明白指出立法院的決議是「就預算案爲增加支出之提議」,違反憲法第70條的規定,因此認定與憲法規定牴觸,宣告違憲。行政院在35年後也面臨相同的困境,因此按照憲法程序尋求憲政救濟。
李慧芝重申,政府對於照顧國軍、提升軍人待遇不遺餘力,今年4月已調增各官階官士兵的志願役勤務加給,而立法院以兩項法案增加政府支出,不只違反憲法權力分立跟責任政治,且短時間內二度加薪,還將造成軍警文職並用的機關,薪資結構的失衡,對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也會出現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行政院發言人針對針對「軍人待遇條例」以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兩項法案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發言人李慧芝表示,大法官會議35年前曾做出264號解釋,明白宣告立法院「就預算案爲增加支出之提議」,與憲法規定牴觸。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發言人針對針對「軍人待遇條例」以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兩項法案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發言人李慧芝表示,大法官會議35年前曾做出264號解釋,明白宣告立法院「就預算案爲增加支出之提議」,與憲法規定牴觸。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發言人針對針對「軍人待遇條例」以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兩項法案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發言人李慧芝表示,大法官會議35年前曾做出264號解釋,明白宣告立法院「就預算案爲增加支出之提議」,與憲法規定牴觸。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發言人針對針對「軍人待遇條例」以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兩項法案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發言人李慧芝表示,大法官會議35年前曾做出264號解釋,明白宣告立法院「就預算案爲增加支出之提議」,與憲法規定牴觸。圖/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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