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違法持領陸居住證要罰 行政院:政府無法容任
通函各機關軍公教違法持有陸居住證持有要罰 行政院:政府無法容任。資料照
政府2月起專案清查軍公教、公職與公立學校教師,有無持領中國證件情況。行政院日前通函各機關及地方政府,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申領持用中國居住證。若申領持用居住證也未在清查時據實以告,經發現後應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本於權責處置。行政院強調,政府無法容任中國以濫發居住證方式誘使臺灣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從而混淆臺灣軍公教人員國家認同,更不允許現職軍公教人員配合中國對臺統戰作爲。
政府專案清查軍公教人員有無持領中國證件情形,首波清查針對核心的軍公教人員,第二波是地方公教人員。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日前透露,目前已完成「具結」37萬1203人,佔99.3%。有2人領取中國身分證、75人有中國居住證,會專案協助完成註銷中國身分。
行政院日前通函各機關,按照陸方規定,申領持有中國居住證須於中國求學、工作或居住一定期間,因此申領持用該證與臺灣現行法令,要求軍公教人員對國家忠誠義務,顯然相悖。
行政院強調,軍公教人員依法負有效忠國家義務,並應遵守國家政策及法令,按國防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升遷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及其他各有關法令,均規定軍公教人員應效忠國家或負有忠誠義務,這也是臺灣民主自由憲政運作的基石。
行政院表示,軍公教人員自應遵守國家法令、依循政府政策,更應積極考量國家整體利益,採取一切有利國家的行爲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