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業撞死女大生司機3度移車?家屬律師當庭請求變更改論「殺人罪」
臺中鉅業客運施姓司機去年9月輾斃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施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臺中地院今下午開庭,施當庭說「我錯了,坦承過失致死」,但被害家屬方無法接受,主張施撞人後又前進、後退3次根本非「過失」,主張法官應變更起訴法條,改依殺人罪論處。
臺中地院今下午開庭,受命法官陳怡珊詢問施有何意見,施表示我錯了,坦承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罪,對檢方起訴沒有意見;施的辯護人、律師周仲鼎表示,施全認罪也深感悔悟,一再表達對不起林女家屬,盼可談和解、盡力賠償,且施案發後留在現場接受警方詢問,符合自首減刑要件。
林女家屬告訴代理人、律師劉建志表示,施男第1次撞到人後,下車前有第2次向前行駛,下車查看後又上車第3度向前行駛,最後再第4次倒車,其撞人後續3次前進、後退,都不可能是「過失」導致,認爲檢方僅以過失致死罪起訴,對施的行爲未充分評價。
劉表示,根據法醫解剖,林女第一次受輾壓後仍有血壓、呼吸,當下還活着,可證明施之後繼續向前、後退,輾過的是個「活生生的人」,主張法院應變更起訴法條,改依「殺人罪」論處,且施歷次都辯稱,撞人後還移車是怕壓到人,可見他知道車底下是活人,輾過行爲具殺人不確定故意。
公訴檢察官蕭佩珊表示,依起訴書所載施涉嫌過失致死,尊重劉主張請法院審酌,但檢方偵查中就碾壓過程致死、行車記錄器及法醫鑑定等,都有詳細調查。
律師周仲鼎則迴應,施男和林女完全不認識,無殺人動機、故意,施發現撞到人覺得有急救可能,努力避免壓到對方,還聽從現場另名受傷女學生指揮移車,檢察官就施行爲詳細偵查、以道具人車模擬,施對林死亡相當悔悟,但不能證明他有殺人故意。
鉅業客運施姓司機(右)去年開車輾斃東海女大生涉嫌過失致死,今與辯護人律師周仲鼎(左)赴臺中地院開庭。記者曾健祐/攝影